平凉第二核心机楼货梯采购安装项目询比公告
2025-04-171.1项目概况:为甘肃省通信产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承接的“平凉第二核心机楼土建建设项目”核心机楼内安装货梯。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本次采购安全用品采购。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质保期 |
交付地点 |
工期 |
备注 |
1 |
平凉第二核心机楼货梯采购安装 |
详见询比文件设备清单及规格参数 |
本项目设备质保期为24个月 |
甘肃省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日历日)内交付使用。 |
1.2.1本次项目采购估算金额为31.60万元人民币(含税)。
1.2.2分包(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31.60万元人民币(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询比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询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供应商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a.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网站截图);
b.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
2.1.4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须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或同时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品类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品类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2.1.5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本项目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电梯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且同一品牌、规格型号的产品仅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响应,若同时有多个代理商响应,或代理商和生产厂家同时响应,将同时被否决,同时提供以下材料:(1)所投产品制造商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或所投产品制造商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品类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2)国内供应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电梯安装(含修理),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品类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2.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7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采购人一旦发现供应商将承包项目分包或转包他人,合同签订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合同签订后则终止合同。(以提供的承诺函为准)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4月25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
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4月25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4月25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询比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询比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询比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供应商及其任一响应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询比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注:须提供承诺函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相关截图。
2.3产品资格要求:/。
2.4产品制造商、集成商、软件开发商、软件著作权人等资格要求:/。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4月18日9时00分至2025年4月21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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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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