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亭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所环卫车辆加油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17合同履行期限:2 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包: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开户银行许可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 2024 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
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企业声明函原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 2024 年1 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纳税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须提供免税证明)。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2022 年 4 月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标段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5%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企业)。
(2)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等政策优先采购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所列的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 2 ) 投 标 人 必 须 提 供 在 中 国 裁 判 文 书 网
(http://wenshu.court.gov.cn/)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投标人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5)投标人须提供炼油厂出具的 2025 年 2 月份、3 月份的产品检
测报告原件扫描件。
二包: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开户银行许可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 2024 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企业声明函原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 2024 年
1 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纳税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须提供免税证明)。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2022 年 4 月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本标段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采购,对价格不进行优惠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企业)。
(2)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等政策优先采购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所列的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 2 ) 投 标 人 必 须 提 供 在 中 国 裁 判 文 书 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投标人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5)投标人须提供炼油厂出具的2025年2月份、3月份的产品检测报
告原件扫描件。
(6)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
度的通知》(甘财采[2022]16号)文件规定,本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 年 4 月 18 日 00 时 00 分 00 秒至 2025 年 4 月 24 日 23时 59 分 59 秒(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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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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