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大学通信运营商出口带宽服务采购公告(二)招标公告
2025-04-17预算金额:36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10.00元/粒
采购需求: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最小单位 |
1 |
抗结核散装药-环丝氨酸胶囊 |
250mg/粒 |
粒 |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8个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必须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企业或相关药品的代理企业; 提供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财务报表、完税证明及社保缴纳文件的有效复印件; 需提供企业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近六个月中任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加盖投标人公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距开标时间3个月内开具); 提供企业近六个月中任一月份依法缴纳①税收和②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或有效证明材料)
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或不良记录承诺(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5.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截图或承诺书,加盖公章)
6.本次招标不接受未经招标人同意的任何形式的转包、分包(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但必须包含此条内容)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5)《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若为药品生产企业的,必须具备《药品生产许可证》及所投标药品的生产批件;
2.投标人若为药品代理企业的,除需提供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及所投标药品的生产批件,另需提供药品的合法有效来源证明材料。
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项目外,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注: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资格要求逐条响应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及相关承诺书,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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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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