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邮政研究中心“办公及会议家具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17二、招标编号:CECOM(登录后查看)
三、招标内容:
本项目主要采购办公及会议用家具,采用“框架协议+订单”模式,协议有效期2年,涵盖办公桌椅、会议桌椅、文件柜等品类,整体规模约为350万元。甲方根据实际需求下达订单,乙方依据订单进行生产供货,双方据实结算。具体支持的品类及预估数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1)在交付及售后服务方面,本项目要求下单后家具的生产及供货周期最长为45天,安装周期7天,质保期不少于5年。
(2)本项目拟中标2名供应商(主选供应商1名+备选供应商1名)。
(3)本项目针对首批订单及部分单品设置有最高限价,具体见投标人资格条件部分。
(4)甲方不承诺具体采购数量,最终采购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二)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须提供承诺书、网站截图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承诺书;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五)投标人须承诺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六)投标人必须获取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并进行登记备案;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分包、转包;
(八)投标人须为本次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制造商声明函”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九)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今,须具备至少3项已完成供货的同类业绩,且业绩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0万元;投标人提交的全部有效业绩(可合并统计)所涵盖的产品品类,必须覆盖本次招标所采购的全部主要产品品类,包括:屏风工位、办公转椅、钢制柜、班台、班椅/班前椅、皮质或仿皮质沙发、皮质或仿皮质椅、木质文件柜、木质会议桌。投标人最多提供8项有效业绩。框架协议(或入围协议)视作1个有效业绩。
(十)投标人须满足本项目《技术(服务)规范》中全部*条款要求;
(十一)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首批订单的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290万元,同时屏风工位+员工办公椅报价不高于5000元/套;部门负责人办公桌报价不高于5000元/个,投标人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十二)递交投标(应答)文件的设备需为投标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投标(应答)人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的网卡信息/MAC地址、CPU信息/CPUID信息同时完全一致的,对本项目该投标(应答)人投标(应答)的标包/标段予以否决。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五、
购买采购文件的时间:
时间:2025年4月17日至2025年4月25日,每天9:00-11:30,13:30-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此项目登录后查看联系方式
相关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