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存量土地上保存量土地农业险所需保险公司选择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4-171.1项目编号:ZF(登录后查看)
1.2项目名称: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存量土地上保存量土地农业险所需保险公司选择;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项目地点: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内;
1.5合同履行期限:8个月 ;
1.6采购内容: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存量土地适宜耕种土地上保存量土地商业保险,面积为2220公顷(33000亩)。
1.7成果或目标要求:成果文件符合国家地方法规、企业制度要求。
1.8 控制价:税后100万元;
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不适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分支机构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营业执照,须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具有开展财产险业务资格的,有独立处理理赔权限的企业,具备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能力;投标人应具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3.2供应商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年份至2022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供应商自2024年之后成立,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3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4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4月17日至2025年4月23日,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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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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