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人民医院电梯维保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4-17项目编号:NCZ/
项目名称:永宁县人民医院电梯维保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00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120000.00元
采购需求:电梯维保服务(具体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服务期限: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号);
(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需要在“信用中国”网站具有良好信誉。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备注:投标人资格要求以发出的磋商文件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18日至2025年04月24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 12:00,下午14:00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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