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开远市2025年养护类工程全过程跟踪造价咨询及竣工决算审计服务单位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4-17
2.项目名称:开远市2025年养护类工程全过程跟踪造价咨询及竣工决算审计服务单位;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R竞争性磋商 £询价;

4.最高限价:项目概算金额约1000万元,全过程跟踪造价咨询及竣工决算审计费费率不高于或等于1%;

6.服务内容:第一部分为:开远市2025年日常养护(日常保养、小修保养、应急保通)、养护工程、安防工程、桥梁养护工程、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等项目全过程跟踪造价咨询及竣工决算审计服务;第二部分为2025年养护资金(省级、州级、市级资金)管理使用专项审计。

包括:1.经现场踏勘后提供以上所有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①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审核;②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审核,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编制审核,工程结算编制,工程结算审核;③参与工程造价控制的有关会议;④负责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已完成工作量月报进行审核,并提供当月付款建议书;⑤承发包双方提出索赔时,为委托方提供咨询意见;⑥协助业主及时审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⑦及时核定分阶段完工的分部工程结算,出具完整结算报告;⑧出具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含工程决算审计及财务决算审计)。2.提供2025年度州、市级配套资金到位情况审计报告。3.2025年全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专项审计报告(工程决算审计及财务决算审计,包含开远市综合交通建设中心及乡镇(街道)交管所全部养护资金使用情况审计)。4.提供相应咨询服务,配合完成施工、验收相关工作;

7.项目地点:红河州开远市;

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全部审计或编制工作完成并移交全部资料存档备案完止;

9.质量要求:审计造价成果符合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计算成果的准确性,真实性,并对提供的审计造价成果质量负责;

10.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申请。

二、磋商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以下材料:

1.1磋商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未处于财产被冻结状况。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任意一年经合法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后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且所提供报表须真实准确、数据清晰);(新成立的公司提交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三个月的,须提供书面说明,此项要求可不列入废标条款);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新成立的公司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磋商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1.6磋商申请人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站的查询记录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之后查询,将查询结果提交评审委员会核查)。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享有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证明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磋商申请人应具备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2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专业)或交通运输部核发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

只有完全满足以上条件的磋商申请人,才可参与本次磋商。不能同时具备以上资质的独立申请人,可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组成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如谈磋商申请人为了满足以上条件虚报材料,一经查实,该磋商申请文件将作为无效标处理。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时   间: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25年4月18日至2025年4月24日,每日8时00分至11时30分,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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