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慈溪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无害化处置项目飞灰低温热分解处置系统设备及相关服务招标公告

2025-04-17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位于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方淞线1188号。

2.2建设规模:慈溪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无害化处置项目年处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5万吨,采用“低温热分解+三级逆流漂洗+废水分质结晶提盐”处置工艺,主要建设内容为日处理150吨垃圾焚烧飞灰低温热分解处理线、热解灰渣仓和辅助系统,以及一条飞灰水洗处理线,并配套建设水洗液处理系统以及分质结晶提盐生产线。本次招标内容为3套飞灰低温热分解处置系统,具体规模详见第五章“技术规格书”。

2.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的飞灰低温热分解处置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飞灰接收及暂存系统、飞灰给料输送系统、飞灰低温热分解系统、废气处置系统(含低温热分解废气、飞灰暂存过程的废气)、配电系统、控制系统、辅助和附属系统及安装附件及材料等,并负责招标范围内所有系统/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特种设备报检等,直至验收合格交付招标人运行。具体要求及内容详见第五章“技术规格书”。

2.4工期要求:计划总工期90日历天(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安装完成、验收合格为止)。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的要求,达到第五章“技术规格书”规定的质量要求,并最终一次性验收合格。

2.6交货地点: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方淞线1188号。

2.7本次招标不设最高投标限价。

2.8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及业绩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应为有能力成套提供招标范围内设备(允许非主体设备及辅助系统进行分包)及服务的制造商;或有能力成套提供招标范围内设备及服务的制造商授权的设备集成商(即为代理经销商,下同),但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申请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及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4月24日17:00时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售价为每份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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