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医疗设备购置项目包1、包6、包7、包8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4-17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5

项目名称: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医疗设备购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需求:

标包

货物名称

简要技术需求

本包单价限价

(万元)

包1监护仪

监护仪

详见采购文件

4.39

包6双通道注射泵

双通道注射泵

详见采购文件

0.42

包7空调

空调

详见采购文件

2.009

包8铅防护用品、射线防护用品

铅防护用品、射线防护用品

详见采购文件

3.27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人发出成交通知后7日历日内送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山东”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

3)如所投设备属于医疗器械的,除满足以上要求外,还需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①供应商为制造商的,应按照《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的规定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许可(进口产品除外)。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应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的规定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

②供应商须按照《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的规定提供所投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附表,需提供附表)或产品备案表。

4)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须提供制造商或可追溯到制造商合法授权的代理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扫描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时间:2025年4月18日至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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