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环境空气质量分析能力提升项目(二期)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4-17项目名称:昌吉州环境空气质量分析能力提升项目(二期)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550000
最高限价(元):55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昌吉州环境空气质量分析能力提升项目(二期)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5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对大气气溶胶激光雷达系统实现实时监测功能,对气溶胶激光雷达、大气移动监测设备提供设备运维服务,提供移动走航监测服务、数据分析服务、移动遥感监测车运营服务、移动走航分析服务。(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一年,合同签订完5天后完成走航设备巡检工作和设备调试,合同满一年配合完成验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文)要求;(2)(财库〔2014〕68号文);(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4)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5)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6)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7)《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供应商须具有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5)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信用记录结果由磋商小组查询即可,本次采购活动拒绝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信用记录结果以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18日至2025年04月25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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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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