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2025年一汽富华喷漆业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2025-04-1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一汽富华生态有限公司,实际使用单位为长春一汽服贸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长春第一汽车服务贸易有限公司汽车销售中心,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招标服务名称:2025年一汽富华喷漆业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2.2实施地点:长春市

2.3服务期限:2025年6月1日-2026年5月31日(具体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自签订合同起一年)

2.4最高投标限价:有,(不含税)人民币3181452.00元。其中,长春一汽服贸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单价最高限价(包工包料):105元/幅(不含税),长春第一汽车服务贸易有限公司汽车销售中心单价最高限价(包工包料):108元/幅(不含税)。

2.5 服务范围:

服务对象

年预估数量(幅)

长春一汽服贸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7600

长春第一汽车服务贸易有限公司汽车销售中心

22069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3.1.2 业绩要求:提交合同日期自2022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的1个类似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如合同不能说明项目具体内容,则需另附技术协议),具体要求如下:

1) 投标人应是合同的服务提供方;

2) 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3) 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合同服务内容、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

4) 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中较晚的日期为准;

5) 类似业绩是指车辆喷漆服务。

3.1.3人员要求:汽车销售中心服务人员不少于8人,长春丰田服务人员不少5人,各服务地点服务人员需满足至少70%具备3年以上(小数点就高取整)喷漆行业经验,剩余人员至少具备1年以上服务经验。如提供虚假证明或承诺事项造假,将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并中止合作。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人员证明材料禁止遮挡或涂抹):

1)按照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含从业经历介绍);

2)人员身份证扫描件;

3)提供承诺函:投标人人员信息如提供虚假证明或承诺事项造假,将全额扣除保证金,并中止合作。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处于被招标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4-17 23:00至2025-04-25 17:00 (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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