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车齐齐哈尔车辆有限公司2025年4月齐车公司金缘公司第二批非金属物资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金缘公司(工业酒精)招标公告
2025-04-172 项目概况
2.1本次为2025年度非金属物资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只确定中标单价,具体采购数量以采购人框架协议期限内的实际需求为准,现中车购平台中的采购数量为采购人在框架协议期限内的预计采购数量。采购非金属物资、预计采购数量及框架协议期限见表1-1,其他详细信息详见中车购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平台(以下简称“中车购平台”)“行项目信息”。
表1-1 本项目采购非金属物资明细表
编号 |
物料编码 |
非金属物资名称/规格型号 |
预计采购数量 |
框架协议期限 |
需求单位 |
打包方式 |
成交合同签订方式 |
1 |
CNR0000006650 |
TYBJ04A-00-00编织制动软管总成665ZC |
5070 |
协议生效后至 2025年12月31日 |
齐车公司 |
单项打包 |
统谈统签 |
2 |
M000000129772 |
工业酒精 |
100 |
协议生效后至 2025年12月31日 |
金缘公司 |
单项打包 |
统谈分签 |
3 |
M000003235356 |
氧气/0.995/(12±0.5)MPA/瓶 |
25000 |
协议生效后至 2025年12月31日 |
金缘公司 |
单项打包 |
统谈分签 |
2.2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在框架协议基础上按实际生产需求与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或采购人采购订单信息,按约定供货数量、交货日期等要求供货。该采购合同与框架协议共同组成本项目成交合同。
2.3本项目非金属物资需求单位为中车齐齐哈尔车辆有限公司(简称齐车公司)、牡丹江中车金缘铸业有限公司(简称金缘公司),具体非金属物资所属需求单位见表1-1。
2.4本项目交货地址为需求单位所在地,详见表1-2。
2.5本项目成交合同签订方式:见表1-1。2.5.1统谈统签是指成交供应商持成交通知书与中车齐齐哈尔车辆有限公司签订成交合同。
2.5.2统谈分签是指成交供应商持成交通知书与中车齐齐哈尔车辆有限公司下属需求单位分别签订成交合同。
2.6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如为首次向采购人供货的新供方或首次供应该非金属物资的既有合格供方,其成交份额不超过该非金属物资采购数量的10%。
3 采购方式:公开竞争性谈判。
4 供应商资格要求
4.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是经税务部门核准登记的一般纳税人。
4.2具备所响应非金属物资的生产(经营)资质。
4.2.1响应非金属物资必须是供应商自行生产制造,不接受经销商的响应文件。
4.2.2响应非金属物资如属于铁路专用产品认证采信目录内的非金属物资,应具备“中铁检验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认证证书。
4.3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响应同一个标包的采购活动。
4.4本项目不接受挂靠单位、联合体参加。
4.5本项目成交供应商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4.6信誉要求:
4.6.1当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6.2当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无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经营风险信息。
4.6.3当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行政处罚(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资质证书等)。
4.6.4近三年未发生因本项目中所响应非金属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当前未处在国家、行业、国家铁路集团公司或中国中车(产品质量抽检、信用评价等)或采购人投标限制期内。
4.6.5近一年内供应商未因供应的产品质量问题,给采购人生产造成重要影响。
4.7本次供应商应具备的其他资格条件如下:需通过采购人供应商准入审查合格。
5 响应报名
5.1 凡符合上述资格条件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4月21日9时前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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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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