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大河片区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工程标段三项目光伏发电工程采购招标公告

2025-04-1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以《关于大河片区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工程标段三项目施工意见登记的复函》(雄建交审改试点施函字[2023]014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公共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雄安新区财政投资,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大河大河片区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工程标段三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上述项目所需的光伏发电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组织单位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大河片区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工程标段三项目经理部。

2.项目概况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大河片区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工程标段三项目,位于河北省雄安新区容东片区东侧,东至端阳路,西至锦福路,南至乐安街,北至乐民街,主要功能为新区安置房居住功能。总占地面积13.36万㎡,总建筑面积约36.6万㎡(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23.27万㎡,地下约13.06万㎡,包含住宅楼43栋,1所幼儿园,3栋商业),安置住宅2155套,车位2191个。本标段计划工期:609日历天,竣工日期:2025年7月31日。

3.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

(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生产厂注册资本须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1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国家重点工程或房建项目的招标物资供货业绩均不少于1份(附合同复印件(含新签合同和正在执行的合同));

(7)履约信用要求:信用良好,详见本章3.2项要求;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履约证明材料;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9)雄安新区要求:雄安新区内项目,必须满足雄安新区内相关规定及要求,如中标单位在履约过程中被中铁建或雄安新区剔除或拉黑,履约直接终止,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2023年4月-开标当日无任何违法和违约行为;2023年4月-开标当日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须提供2023、2024两年纳税信用等级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信用证明;

3.3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无

3.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

不接受近一年内在铁路建设工程网公布有违法行为记录及物资供应不良记录的供货商;

不接受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有行贿、失信、被执行人行为的供应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供应商,请于2025年4月18日至2025年4月23日……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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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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