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2025年度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2025年度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2025-04-17
一、招标条件:

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2025年度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已由第十二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师发改发{2025}75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招标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二师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第十二师乌鲁木齐河灌区3.工程规模:本工程等别为Ⅳ等,工程规模为小(1)型。建筑物级别为4级、5级。主要建设内容为大泉引水管设计流量0.15m?/s,采用倒虹吸结构自流输水,管线长3.16km。扬水泵站设计流量0.35m?/s,设计扬程188.28m,水泵采用二用一备,总装机功率2130kw。泵站前池一座,容积1.42万m?。扬水管长7.498km。配套附属建筑物、电力工程、信息化等。4.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E6612004004250109001001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2025年度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程(施工监理)

全套施工图范围、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及水土保持、电力、信息化、原材料跟踪平行检测(二检)及不可预见等监理咨询服务全过程监理,含缺陷责任期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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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1.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人须具备水利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水利部颁发的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并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其他要求:4.1投标人业绩要求:1、投标人近5年(2020年04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内承担过类似工程施工监理业绩数量至少2项(须提供有效的合同协议书且验收文件复印件,有效业绩判定时间及金额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投标人近5年(2020年04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内承担过类似工程水土保持监理业绩数量至少2项(须提供有效的合同协议书且验收文件复印件,有效业绩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4.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近5年(2020年04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内承担过类似工程施工监理业绩数量至少2项(须提供有效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业主对其能胜任工作的评价、验收文件复印件,有效业绩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均能反映出项目负责人姓名。4.3投标人须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4.4财务要求:提供近3年(2021年度至2023年度或2022年度至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会计报表(新成立企业提供本年度财务情况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复印件。4.5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新兵办发〔2021〕100号文“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予以限制的情形。(投标人须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信誉承诺书和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

四、投标须知

(登录后查看)

五、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25年04月18日00时00分至2025年04月22日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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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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