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华能核电开发公司海南昌江核电生活污水处理站EPC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18

1. 招标条件

华能核电开发公司海南昌江核电生活污水处理站EPC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海南昌江核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海南省,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昌江黎族自治县

2.2 规    模: 污水处理站设计规模为700m3/d,设计小时处理量为30m3/h,设置2个生物处理单元,每个单元设计小时处理量为15m³/h。

2.3 标段划分: 华能核电开发公司海南昌江核电生活污水处理站EPC项目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海南省,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昌江黎族自治县

2.5 计划工期:  合同签订后150日历日内。

2.6 招标范围:海南省昌江县海尾镇原塘兴村海南昌江核电厂,本污水处理装置拟设置在虹吸井(8CC)南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以下施工及设计资质:

①施工资质:应具有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设计资质:应具有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综合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2.2资格要求:应具有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1项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不小于400m³/d的生活或生产污水处理站)建设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其他要求:无

3.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4月18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4月25日09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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