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路建S354清新改建工程项目机制砂、碎石采购招标公告
2025-04-18
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S354清新改建工程项目经理部
机制砂、碎石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A00000258175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本项目机制砂、碎石已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用机制砂、碎石采用电子化公开招标投标方式,招标人为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①项目概况: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省道S354线清新太和至三坑段改建工程1标项目,本标段位于清远市清新区,工业大道与国道G107线城西大道路口,经太和镇跨滨江河,跨许广高速,终于太和镇与山塘镇界,路线长6.605km。项目合同工期910日历天,从开工令下发之日起算;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4月15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9月15日。
②工程所在地点: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山塘镇(如需现场查看请联系项目物装部负责人:韩部长,联系电话:18656605788)
2.2 招标内容
2.2.1 本次招标碎石为机制碎石,招标物资品种、数量及包件等详见附件一《物资需求一览表》。
2.2.2本次招标的机制碎石,其质量需符合国家标准,及设计院要求,详细标准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2.3本次机制碎石、河砂物资采购招标,预计从2025年5月根据项目实际需求计划进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获得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的供应商;
(6)中交集团交融智链平台(网址:)下载招标文件注册,并获批准,取得合格供方资格的生产方或代理方。
3.2具体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具有招标物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合法和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新证是三证合一)等证件并提供扫描件;一般纳税证明必须提供以下任何一种资料: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申请认定表;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税务登记证书上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红章。新版营业执照上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红章。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须具备机制碎石日产5000吨的生产能力,具有与碎石产能配套的运输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该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各证件在本项目施工期内有效,代理商所代理厂家也应满足上述对生产商的要求,并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生产企业营业执照、生产企业简介、主要生产设备及工艺情况,产能证明)。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财务审计报告。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符合《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3650-2020,GB/T 14685-2022《建设用卵石、碎石》、JTG E42-2005《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的有关规定及业主和监理对该材料质量提出的合理要求。生产商及代理应拥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生产商应同时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生产商或代理商所代理的厂家具有近几年内交通运输行业相应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因产品质量问题被交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机构通报暂停投标资格或清除出交通建设市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近三年内未发生合同供货产品质量方面的诉讼案件。
(5)供货业绩要求:具有最近三年内供应中标国家同类重点建设大型、特大型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供货合同,供货合同不少于3份且单笔合同额不少于1500万元,与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中交路桥华南工程有限公司合作的同类工程供货业绩优先)。
(6)履约信用要求:近几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可附“信用中国”征信查询情况);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列入、中交路桥华南工程有限公司“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须提供由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同时,要求提供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7)其他要求:报名参与投标的供应商,报名后,应自行联系招标项目,进行检测试验,试验结果由项目总工程师、物装部门、试验室和供应商共同确认,评标时,依据试验是否成功确认投标的有效性,未参与试验及试验不合格的,均不能参与评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即在评标时对投标人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不予通过。
3.5 本次招标共设一个包件,根据综合得分对投标人排序,列出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第一候选人,第二名为备选候选人。
3.6 招标单位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但如投标方恶意报价或中标后不签合同,以及过程中不履行合同,招标单位将上报上级公司,将投标方列为限制投标人,壹年内禁止投标。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此项目登录后查看联系方式
相关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