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能源光明电源基地2025~2026年度循环冷却水加药处理药剂及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182.1项目概况:
深圳能源光明电源基地项目位于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南光高速与南长路交汇处西南侧,规划建设5台H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本期工程建设3台H级(3×600MW)燃气-蒸汽联合循环调峰发电机组,装机容量约为2000MW,远期预留2台H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的扩建条件,总规划容量约为3600MW。
本期工程于2022年8月开工,三台机组分别于2024年7月、10月、12月相继投产。
2.2招标内容和范围:
(1)提供满足本期3台9H机组2025~2026年度循环冷却水加药处理所需的合格环保药剂,包括阻垢剂、缓蚀剂、非氧化性杀菌等。本次招标按预计2025年5月底至2026年5月底发电量为(36亿)度计,循环水浓缩倍率(按总硬度计算)按3.5倍计。
(2)供货及服务期限:2025年06月01日-2026年5月31日,共计12个月。
(3)投标方须提供满足招标人3×600MW机组一年度循环冷却水加药处理所需的合格环保、无磷药剂并满足生产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非氧化性杀菌、杀菌增效剂、阻垢剂、缓蚀剂(或阻垢缓蚀一体剂)等所有循环水处理所需药剂,次氯酸钠由招标方负责。提供药品添加与水质监督、控制、培训等服务(必须至少有一人驻场),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按技术规范要求的定期水质分析与控制、挂片试验、日常加药、技术咨询、培训,以及开工时、检修期、日常的技术服务。
3、招标方式:国内公开招标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企业法人及境外企业在国内的合法机构,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章);
5.2、投标人必须是本项目标的物(药品)的制造厂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商(含经销商)。如为代理商,应出具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书或本区域的代理协议;
5.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在近三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况出现;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证明文件:投标人格式自行承诺,内容须包含上述内容。招标人提供承诺函参考格式);
5.4、投标人近三年未因安全、质量受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近三年无被政府及行业组织处罚的事件,未发生安全、质量事故。(证明文件:投标人格式自行承诺,内容须包含上述内容。招标人提供承诺书参考格式)。
5.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文件,以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当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5.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7、自201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所投标的物(药品)至少具有1个国内循环水流量大于30000t/h的无磷产品药剂供货及现场服务合同业绩。
注:业绩应是投标人所投标的物(药品)的有效业绩;投标人应当提供有效的合同证明文件(包括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以及能清晰显示项目名称、供货范围、循环水流量、数量、签订时间和与业绩要求相关的技术参数、药剂类型的关键页)。
6、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获取时间:2025年4月18日16时00分至2025年4月25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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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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