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红河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修复工作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4-16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HZ

项目名称:红河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修复工作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50

最高限价(万元):50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红河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修复工作项目。工作内容为采用毒性浸出实验等技术手段开展全面鉴别检测分析,查明倾倒物质属性;通过现场测量,估算倾倒物质的实际堆存体积,为后续处理提供数据支持,具体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并提交成果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2.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扶持中小企业政策:针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红河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修复工作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5%;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资质条件:本次招标磋商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并具备以下资质要求:磋商申请人须具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认证》。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且必须具备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地质测绘工程类) 信誉要求:信誉要求:磋商申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不存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以开标结束后招标代理公司工作人员对上述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核对的结果为准)。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04-17 06:00至2025-04-24 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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