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招标分公司东北地区非招标集中采购工作场所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181. 招标条件
本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招标分公司东北地区非招标集中采购工作场所租赁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招标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
2.2 规 模: 为东北地区非招标集中采购工作场所租赁场地
2.3 标段划分: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招标分公司东北地区非招标集中采购工作场所租赁项目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沈阳市
2.5 服 务 期: 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
2.6 招标范围:东北地区非招标集中采购工作场所租赁项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投标人提供所出租场地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委托转租证明。
(2)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房屋房屋建筑面积500平米至800,需配备不少于5间30-40平米会议室,不少于20工位的开放办公区域,楼宇管理规范,配备办公所需家具,安排3名专人负责现场秩序维护、会议服务、保洁等工作,满足分中心使用需求。
(3)房屋所在地位于沈阳市四环以内,距华能集团东北分公司直线距离不超过3公里。
(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4月18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4月28日17时00分止。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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