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信重工伊滨厂区源网荷储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2025-04-18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信重工伊滨厂区源网荷储项目;项目代码:2405-412.2建设地点: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伊滨厂区2.3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中信重工伊滨厂区源网荷储项目位于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伊滨厂区内,坐落于洛阳市伊滨新区。项目规划配置光伏装机容量2.1606MWp(直流侧),光伏发电集中升压后接至厂内新建10KV并网预制舱;储能装置的容量为2MW/4MWh,储能装置接入厂内新建10KV并网预制舱;新建10KV并网预制舱通过10KV电缆线路接至厂区联合站房10KV配电室,与电网系统并网(具体并网方案以供电部门审核批准方案为准)。充电桩设备包含1台600kW柔性充电堆、3台直流充电终端(1台单枪600kW液冷分体终端、2台120kW单枪风冷分体终端),20台14kW双枪交流充电桩。1台10kW的垂直轴风机,输出400V交流电,直接接入厂内充电桩系统。用于能源监测、分析、管理、优化的能源管理平台。2.4建设模式、标段划分:拟采用EPC总承包模式,划分一个标段。2.5招标范围:本项目EPC总承包,包括不限于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项目采购和项目范围内的全部设计、采购、施工工作(含一切审批、验收、并网手续、房屋加固方案设计及加固施工等相关工作),配合业主进行项目竣工验收、提供质保期服务等。2.6招标控制价:1470万元。2.7工期: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验收并交付。2.8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满足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设备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满足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2.9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2.10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2.11扬尘治理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七个100%,八个必须”。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3.2投标人资质要求(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承担对应专业工作的成员满足要求即可)。3.2.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1项资质:①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3.2.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能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五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施工单位在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3.3主要成员资格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2)拟派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3)拟派施工负责人要求: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注:上述所有人员均须为投标人在职正式员工,提供近6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以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网上查询截图为准);本招标项目的管理机构中,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如兼任须同时满足对应条件;设计负责人同施工负责人不可兼任。3.4业绩要求3.4.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业绩协议签订时间为准)担任过光伏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需提供业绩协议证明材料;3.4.2企业业绩: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企业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业绩协议签订时间为准)累计完成光伏装机容量10MW规模及以上并网光伏电站施工业绩或总承包业绩,或完成过单个项目光伏装机容量不低于2MW的光伏发电项目;需提供业绩协议证明材料。3.5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须提供最近三年(2021年度-2023年度,或2022年度-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3.6信誉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也即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列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重大案件查询栏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3.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1)投标人可同时具备资质要求中的施工资质和设计资质投标,也可以由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2)在投标时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数量最多不超过2家;(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招投标采购活动;(4)通过资格审查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组成。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5年04月19日 至2025年04月25日24:00完成招标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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