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内蒙古智慧运维新能源有限公司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的新能源智慧运营平台采购项目(硬件部分)招标公告

2025-04-18
(招标项目编号:DNYZM-20250007-ZZ0XX001)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1.招标条件
本新能源智慧运营平台建设(硬件部分)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内蒙古智慧运维新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针对公司新能源生产特点,规划建设满足5000万千瓦装机数据分析使用需求,通过将先进信息技术、控制技术与设计、建设、运维及经营各环节有机融合,打造“智能、协同、融合、安全、柔性”的智慧新能源管控体系。以内蒙古能源集团数字化转型目标为牵引,带动公司发展理念、组织结构、产业模式、运营模式的全方位转型。。
2.2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交付。计划开工日期:以合同签订后,招标人通知为准。
2.3招标范围:提供符合项目要求用于超融合平台、工业互联网基础平台的各类服务器、交换机等硬件设备及系统软件;投标方应提供满足本技术标准和要求所必须软硬件及服务,负责配合招标方完成对设备的验收工作。。
2.4服务质量:满足国家、行业质量标准及技术规范书全部要求。质保期:完工验收之日起硬件设备三年、软件平台三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
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加投标(服务器,
其它不要求)。母子公司不能互用资质、业绩;
(3)在近三年内(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前三年)投标单位未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且其法定代表人未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注: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内(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前三年)投标单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结果截图和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结果截图中须包含以下信息点:“当事人”为投标单位名称或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全文”为“行贿罪”,“裁判日期”不得少于近三年(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多于三年或不选裁判日期均可)。
(4)投标单位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
注:①投标人需提供投标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针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的两份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结果截图中须包含以下信息点:投标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②如投标人提供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截图显示,该投标人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但在开标前已被移出,则投标人不属于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
③按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使用帮助”中的系统功能简介,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供全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填报、公示、查询和异议等功能,上述范围外的投标人无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截图,但需额外提供不属于上述范围的相关证明(如事业单位可提供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5)投标单位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注:投标人需提供投标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查询结果截图,在“信用中国”的查询结果截图须能体现投标单位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
“信用中国”查询方式:“信用中国”→“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在弹出窗口进入链接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在查询窗口输入查询企业名称、查询省份选择“全部”,将查询结果截图。
(6)提供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承诺函,;
(7)提供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内蒙古能源集团系统内单位、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的承诺函;
(8)提供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
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承诺函;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1)业绩: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至少具有2项合同业
绩,每项合同业绩内自主可控服务器数量大于等于20台且合同金额大于300万元
。须提供合同证明,且提供合同时,必须提供合同封面、签字页、供货范围部分
、合同付款发票(含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等其中一项或者多项)、并提供有
效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2)本标段接受代理商投标,需提供原厂家授权证书;
(3)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登录后查看)
4.1获取时间:2025年4月18日至2025年4月24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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