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号牌成品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4-18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J(登录后查看)

2、项目编号:20(登录后查看)

3、项目名称: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号牌成品采购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93.52798万元;

6、最高限价:93.52798万元;

7、采购需求: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依法有序推进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统一全市电动自行车号牌制作,负责电动自行车号牌加工制作,详见文件;

8、交付地点:长春市内;

9、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10、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划分为工业。

2.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有合法有效的机动车号牌制作资质,须在省市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号牌种类包含摩托车号牌、轻便摩托车号牌或低速车号牌;

3.2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3信誉要求:(1)供应商须符合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要求,供应商需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对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2)供应商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4)供应商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4月21日至2025年4月25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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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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