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桃源沅水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2025-04-18本招标项目湖南桃源沅水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程总承包(项目名称)已由桃源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桃发改许〔2021〕13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央专项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建设资金来自桃源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桃源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桃源县城东南沿江片区,距离县城约15公里,地理坐标:111°25’19"-111°28’51"E,28°47’35"-28°51’24"N。
2.2规模:该项目规模751.79公顷,本项目湿地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主要基于湿地保育、湿地修复、科研监测及科普宣教四大方面。具体建设内容为:自然湿地岸线维护工程:西岸生态护坡长10.3KM,东岸生态护坡9.1KM,吴家洲环岛生态护坡2.9KM,洞洲环岛护坡1.9KM,总护坡长度24.2KM、平均护坡宽度4M,护坡总面积为9.68万M2。湿地污染清理工程:湿地河渠清淤13.7万M3。湿地植被恢复工程:洲滩植被恢复129公顷,堤岸植被恢复186公顷,湿地退化部分尾堆植物修复0.55公顷,入河口湿地植物保育修复3.30公顷。野生动物栖息地恢复工程:水禽栖息地恢复88公顷,湿地退化部分尾堆整治栖息地修复3.98公顷。外来有害生物清理工程:外来有害生物清理修复9.39公顷。新建监测站2个,共120M2,瞭望塔5个,固定望远镜5个,监测固定样线30KM,环境监测仪器5套,科研监测设备50套。新建1处科普宣教文化长廊300M,宣传及引导标识牌200套。
2.3计划工期:360天(其中设计周期:30天,施工工期:330天)(日历日)
2.4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图设计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的设计编制深度,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审批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
施工阶段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5保修要求: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2.6招标范围:主要包括湖南桃源沅水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的设计、施工等,工程达到验收合格条件后交付业主,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和验收等全面负责。
2.7招标编号:CD
2.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施工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2)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3)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备具备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可以是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可同时兼任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同时满足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且不得同时在其他建筑工程项目中任职;(4)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5)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资格或林业类高级工程师职称;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5月24日09时00分至2023年5月30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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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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