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第九人民医院信息化相关电子产品采购招标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2025-04-18本招标项目郑州市第九人民医院信息化相关电子产品采购招标项目(二次),招标人为郑州市第九人民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服务要求
2.1 项目概况:节约采购成本,提高采购物品的品质质量,使我院采购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系统化,现对我院所需信息化相关电子产品供应商进行招标。
2.2 招标编号:(登录后查看)
2.3 服务内容:本次项目为医院采购一体机计算机、分体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打印机、标签打印机等电子产品相关产品,按照医院具体使用需求提供。
2.4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5 服务期限:三年,合同签订为一年,每年考核,均能满足医院要求可续签合同。
2.6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招标人要求及行业相关标准。
2.7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8入围单位数量:2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应出具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一年的, 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份的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3.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3.5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3.6 信誉要求:投标人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3.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活动(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司信息、股东信息为准)。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获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时间:请于2025年04月19日至2025年04月25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
4.2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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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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