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湖南省石门县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二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2025-04-1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省石门县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二标段)(项目名称)已由石门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石发改招【2023】4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门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石门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湖南省石门县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二标段)

2.2建设地点:维新镇、磨市镇、雁池乡、罗坪乡。

2.3建设规模:项目营造林建设总规模为40621亩,其中人工更新造林5844亩,现有林改造19069亩,中幼林抚育15708亩。支撑体系建设包括新建作业道29.5公里,改造巡护道31.5公里,改造林区公路9.5公里,生物防火林带25公里,无人机1台。

2.4工期要求:总工期2555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180日历天,施工工期2375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设计、施工等,工程达到验收合格条件后交付业主(最终建设内容及规模以实际工程量为准)。

2.6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2.7保修要求: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保修。

2.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9代理编号:HNZ。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并具备以下资质和业绩:

3.1.1资质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2、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设计资质: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农林行业(林业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或农林行业(营造林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或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颁发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财务要求:/

3.1.3设计业绩要求:/

3.1.4施工业绩要求:/

3.1.5信誉要求:/

3.1.6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林业类高级工程师职称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职称(可同时兼任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且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中任职。

3.1.7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林业类中级工程师职称。

3.1.8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1.9施工机械设备:/

3.1.10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1.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20]208号文《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规定配备施工项部关键岗位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20]208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

2.本项目人员配备标准为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林业工程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1人、专职安全员3人、质量员1人,且无在建工程,上述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个,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以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为牵头人;(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本项目中投标;(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6)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

3.3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7月6日08:00-2023年7月12日17:00……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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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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