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山西国金电力有限公司水泥厂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2025-04-18

山西国金电力有限公司水泥厂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NC203-ZB-250418726、SXZB-2504 2332GZF052/0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吕梁市/文水县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西国金电力有限公司水泥厂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服务(招标项目编号:JNC203-ZB-250418726、SXZB-2504 2332GZF052/01),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山西国金电力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根据关于转发生态环境部等五部委《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水泥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的通知(晋环函〔2024〕841号)要求严格按照《指南》要求开展评估监测。已在省建材工业协会网站公示的水泥企业,应撤销公示,并对照《指南》要求,对标开展补充监测。经评估监测确认全面达到超低排放要求,并按程序在中国水泥协会网站公示后的熟料企业,以及重新在省建材工业协会网站公示后的独立粉磨站,可报送各市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纳入动态清单管理。我公司水泥厂超低排放评估监测以及备案势在必行。

2.2 招标内容、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标段:山西国金电力有限公司水泥厂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服务

服务内容:

依据《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24〕5号),《水泥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环办大气函〔2024〕209号)等文件的要求对山西国金电力有限公司进行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包含有组织、无组织、清洁运输等环节开展预评估工作,对未达到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不符项进行梳理,协助企业开展整改工作;文件中规定的污染源污染物在特定工况下开展现场手工监测,要求安装在线监控系统的点位开展手工监测结果和CEMS监测结果比对,核查CEMS监测结果的准确性。

核查采样口和采样平台设置规范化情况;

检查排放CEMS运行和质控是否符合技术为案中的要求,能否稳定、客观反映污染源排放状况,对照HJ75-2017,对排放口CEMS的质控措施要求、安装点位以及日常运行管理情况和相关记录进行检查;

现场核查并评估无组织排放源清单完整性以及控制措施符合性;评估总悬浮颗粒物(TSP)浓度监测仪、颗粒物监测微站、环境空气质量颗粒物自动监测站、高清视频监控设施等无组织排放监测监控设施布置合理性;

评估无组织排放治理设施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转情况和治理效果。调取进出企业所有大宗物料和产品的运输台账,分析企业清洁方式运输执行情况;

根据门禁和视频监控系统,按要求统计分析进出企业的运输车辆情况,评估厂内运输车辆以及厂内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情况。

按要求编制评估监测报告,包括但不限于预评估工作报告、有组织排放监测报告、在线设备比对监测报告、无组织排放监测报告、平台规范性核查报告、CEMS规范性核查报告、无组织点位清单、有组织评估监测报告、无组织评估报告、清洁运输评估报告、超低排放工作汇总等。报告编制完成后报生态环境部进行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验收会议,完成备案工作在中国水泥协会网站完成公示工作,并报送市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纳入动态清单管理。

2.3服务地点:山西国金电力有限公司水泥厂区。

2.4服务期限:

(1)第一阶段: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完成的技术咨询服务内容:山西国金电力有限公司水泥厂超低排放预评估报告;

(2)第二阶段:2025年10月底,完成的技术咨询服务内容:山西国金电力有限公司水泥厂超低排放评估报告;

(3)第三阶段:2025年12月底,完成的技术咨询服务内容:山西国金电力有限公司水泥厂超低排放验收备案工作,在中国水泥协会网站完成公示工作,并报送市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纳入动态清单管理;

2.5质量要求:编制水泥厂超低排放评估报告,报生态环境部进行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验收会议,完成备案工作并在中国水泥协会网站完成公示工作,并报送市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纳入动态清单管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标段:山西国金电力有限公司水泥厂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服务,该标段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包含环境空气和废气类)。

3.3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生态环境监测类】或【生态环境研究咨询类】或【环境工程类】或【环境保护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提供有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投标截至日期前12个月内任意一次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4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至少承担1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3年指:2022年4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工业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服务业绩。

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与类似业绩对应的任意一张结算有效发票。

(1)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2)发票要求: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并附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

3.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按照提供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5-04-18 17:30至2025-04-23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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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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