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后勤服务类班车)贵州乌江清水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车辆驾驶外委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18

一、   招标条件

(后勤服务类班车)贵州乌江清水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车辆驾驶外委服务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贵州乌江清水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贵阳市都市高架桥路46号黔源大厦;

大花水电站(贵州省开阳县高寨乡);

格里桥电站(贵州省开阳县毛云乡)。

2.2 项目规模:大花水、格里桥两级水电站。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服务期限三年,逐年签订合同。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人力资源服务-贵州乌江清水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车辆驾驶外委服务(CHDTDZ137/17-QT-33301),贵州乌江清水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是以水电开发、生产为主,公司本部在贵阳市都市高架桥路46号黔源大厦,所属两个电站:大花水电站在开阳县高寨乡平寨村、格里桥水电站在开阳县毛云乡棉花渡,贵阳公司本部据大花水电站、格里桥水电站分别100公里左右,车辆运输为主要交通工具。目前公司拥有各类车辆34辆。需具备资格要求和实施能力的单位提供驾驶服务(需配置13名驾驶人员,其中公司本部4名,大花水电站5名,格里桥电站4名),详见招标文件。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人力资源服务-贵州乌江清水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车辆驾驶外委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应具有的有效“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证书”或者“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证书”,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

9.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4-18 14:282025-04-24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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