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四川华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综合自动化继电保护设备及场站预制舱设备招标公告

2025-04-18

一、   招标条件

四川华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基建项目四川华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综合自动化继电保护设备及场站预制舱设备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四川华电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项目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四川省各新能源电站所在地

2.2 项目规模:暂定8个新能源项目(包含集中式风电、光伏项目)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自框架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控制屏、柜、箱-综合自动化继电保护设备及场站预制舱设备(CHDTDZ031/22-QT-00201):华电四川区域2025年新能源项目综合自动化、继电保护设备及场站预制舱设备框架采购。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控制屏、柜、箱-综合自动化继电保护设备及场站预制舱设备】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所供应的综合自动化设备、继电保护设备应提供国家认定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同时投标人所供应的电气设备预制舱应提供国家认定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

9.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应具有至少3项220kV及以上变电站(汇集站或升压站)成套电气二次设备的投运业绩。每项合同范围必须具有综合自动化系统设备和继电保护设备;

所有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原件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0.招标人不接受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连续3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需具备综合自动化及继电保护设备或电气设备预制舱中至少一项直接生产制造能力;不具备上述某项设备的直接生产制造能力的投标人,须与具备生产能力的单位签订唯一授权的分包合作协议,并提供该单位的业绩相关证明性材料(同3.2.2业绩要求(1)和(2)),且该单位不得再与其他投标人合作或单独参与投标;

12.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4-18 15:002025-04-2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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