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上海电力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特殊消防灭火系统及火灾探测报警控制系统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2025-04-18
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上海电力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施工现场建设规模:详见招标范围
项目整体进度:26个月
2.2招标范围

序号

招标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要求

信息技术服务费
(元)

1

DNYZC-2025-04-01-676

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特殊消防灭火系统及火灾探测报警控制系统设备采购

投标人负责提供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2×100万千瓦机组特殊消防灭火系统及火灾探测报警控制系统的设备、材料及其有关的电气控制等附属部分。特殊消防灭火系统主要包括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固定式消防炮灭火系统、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IG541、低压二氧化碳)及火探管式温感自启动灭火系统等。投标人的工作范围包括供货范围内的功能设计、技术参数、性能、结构、安装指导、试验和消防验收等。本次招标为EP工程,投标人负责所有设备的设计、供货、安装指导、调试直至消防验收合格。详见第二卷第五章供货要求

2025年10月15日前完成所有设备供货(详见第二卷第五章供货要求)

100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号

标段名称

专项资格要求

1

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特殊消防灭火系统及火灾探测报警控制系统设备采购

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7)投标人没有处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2投标人专项资格条件:
(1)投标人需具有有效期内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2)投标人需具有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消防设施工程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3)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业绩要求:具有近10年内(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1份国内单机容量600MW等级及以上机组火电机组项目全厂特殊消防系统的供货业绩,且已投运满1年,前述每份业绩合同必须包含固定式气体灭火(IG541、低压二氧化碳)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供货。合同业绩均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供货范围(规格和型号、主要技术参数、数量)、签字页)、投运证明(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投运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同时须提供前述业绩项目消防部门主管(或住建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通过的凭证,以上材料若未提供,按无效业绩处理;
(5)投标人近36个月内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18个月在国家电投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6)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标段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登录后查看)

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5年4月18日15时00分至2025年4月2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自愿购买,一经售出,费用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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