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县城北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二期)总承包招标公告
2025-04-18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汉寿县城北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二期)总承包(项目名称)已由汉寿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汉发改投【2021】160 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汉寿县现代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以及申请上级专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汉寿县现代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汉寿县城北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二期)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汉寿县境内。
2.3 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人工湿地 1.3 平方公里,生态护岸 10.8 公里,生态隔离带 0.7 平方公里,河道垃圾清理 1.5 万吨,污染底泥清理 40 万立方米。
2.4 工期: 180 日历天(含设计)
2.5 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省、市、行业规范及施工需求,并通过相关行
业主管部门审查;
施工阶段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2.6 保修要求: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2.7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设计、施工重要设备及材料采购等相关内容,工程验收合格后交付给业
主(具体以实际建设规模及内容为准) 。
2.8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并具备
以下资质和业绩:
3.1.1 资质条件: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 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服务-外省入湘企业查询结果为准或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②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设计资质: 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 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
3.1.2 财务要求:不作资格条件。
3.1.3 设计业绩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设计单位近三年(投标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 承担过单项投资额 3000 万及以上环保工程或水利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设计或工程总承包项目。
3.1.4 施工业绩要求:不作资格条件。
3.1.5 信誉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以“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上为准。
3.1.6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环保工程专业二级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
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可同时兼任本项目 “施工负责人”,且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中任职)。
3.1.7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环境保护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1.8 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环保工程专业二级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中任职)。
3.1.9 施工机械设备:不作资格条件。
3.1.10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①投标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20]208 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既至少为施工项目负责人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具有水利水电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员 1 人、专职安全员 2 人(须同时具有负责土建和机械安全管理的专职安全员,负责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专职安全员应为机械类或综合类)、质量员 1 人。②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须具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专职安全员还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 证。
3.2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2 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联合体各方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本项目中投标;
(6)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7)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
授权书由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3.3 其他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9月26日08时至2023年10月08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此项目登录后查看联系方式
相关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