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庭湖区石门县排涝能力建设“十四五”项目(2022年)(大兴泵站自排渠部分)招标公告
2025-04-18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洞庭湖区石门县排涝能力建设“十四五”项目(2022年)(大兴泵站自排渠部分)已由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常发改法规[2022]37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门县水利工程建设事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配套,招标人为石门县水利工程建设事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洞庭湖区石门县排涝能力建设“十四五”项目(2022年)(大兴泵站自排渠部分)。
2.2建设地点:石门县境内。
2.3建设规模(项目工程等别、建筑物级别、项目特性、总投资额、总工期等):本工程为保护石门县县城区,新建申家溪泵站、双河泵站、大兴分流泵站等3座泵站(最大装机为1260kw),整治排渠21.7千米,整治撇洪渠5.8千米,泵站规模为中型,等别为III等,主要建筑物为3级。总投资规模:1.18亿元,本次招标规模为:454.32万元。总工期为9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相应计划工期:主要建设内容为:泵站自排闸段、引水箱涵段及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招标图纸)。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06月01日;计划完/俊工日期:2023年08月29日(具体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2.5质量要求:合格及以上标准。
2.6其他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必须是在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单位;
3.3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4(B)投标人近■3¨5¨8年内(指2020年05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在200万元及以上(含200万元)水利工程施工业绩;(适用于《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规定必须由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企业才能承担的水利工程)
3.5(A)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无在建项目;(适用各类水利工程施工项目)
3.6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7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自2023年05月05日9时~2023年05月10日17时止(北京时间)……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5、投标担保
5.1(A)需递交投标担保:详见招标文件的规定。
6、投标文件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5月2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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