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临澧县刻木山乡牛角垭煤矿、樟树煤矿、樟树石煤矿矿区地下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总承包招标公告

2025-04-1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临澧县刻木山乡牛角垭煤矿、樟树煤矿、樟树石煤矿矿区地下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总承包(项目名称)已由临澧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临澧县刻木山乡牛角垭煤矿、樟 树煤矿、樟树石煤矿矿区地下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总承包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临发改审批〔2022〕11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临澧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环保专用资金及地方配套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临澧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临澧县刻木山乡牛角垭煤矿、樟 树煤矿、樟树石煤矿矿区地下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总承包     

2.2 招标编号:CDWp02(登录后查看)

2.3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临澧县刻木山乡牛角垭煤矿、樟树煤矿、樟树石煤矿。     

2.4  建设规模:(1)源头减量工程:通过帷幕注浆,矿硐封堵和地表溪沟防渗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源头减量。在牛角垭煤矿北部,采空区西侧布置1道长800m的隔水帷幕;在樟树煤矿中部布置1道长100m的隔水帷幕。在樟树煤矿和牛角垭煤矿布置4条地表防渗溪沟,总长1.59km,减少地表水入渗补给采空区。在樟树石煤矿封堵矿硐2个,樟树煤矿封堵1个,牛角垭煤矿封堵3个,总共封堵6个矿硐。实现矿硐涌水总量减少60%的目的。 (2)末端被动式生态处理工程:建设2处末端被动式生态处理工程,在源头减量后,处理水量约为254 m3/d。各涌水点根据水量、水质采用“一井一法”针对性设计,pH、镉、铊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标准实现达标排放,主要由“好氧石灰石沟+可渗透反应沉淀池+垂直流人工湿地”组成。 (3)监测预警工程:在牛角垭煤矿布置1套在线降雨量监测设备,在樟树石煤矿、牛角垭煤矿各布置1套pH、总铊、总镉在线监测设备;在5个煤矿出水口各布置1套水量监测设备。实现对3个矿区的降雨量、水量、水质的实时监测。     

    2.5 工期要求:420天 (其中勘查设计:150天,施工:270天)        

    2.6 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省、市、行业规 范及施工需求,并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       

    施工阶段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2.7 保修要求: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2.8 招标范围:临澧县刻木山乡牛角垭煤矿、樟 树煤矿、樟树石煤矿矿区地下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勘查、设计、施工及采购等,工程验收合格后交付业主。     

     2.9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 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甲级资质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综合甲级设计资质;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方)    

3、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需由牵头单位提供)。    

4、 勘查、设计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备水工环地质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5、技术负责人具备环境保护类高级工程师职称;    

6、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具有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 C 证且无在建工程;    

所有人员提供近6个月(2022年12月-2023年5月)的社保证明【其中: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为: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1 人;   

勘查、设计负责人(具备水工环地质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技术负责人(环保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1 人;施工员 1 人;安全员 1 人;质量员 1 人】;    

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两家,且联合体各方须分别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格式按附件要求),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两家,且联合体各方须分别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格式按附件要求),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6月22日上午9:00至2023年6月28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下同)起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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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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