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智慧城市运营中心2025年高新区道路施划标线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4-18
2、项目名称: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智慧城市运营中心2025年高新区道路施划标线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480,000.00元 最高限价:480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预留金额(元)
1 1 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智慧城市运营中心2025年高新区道路施划标线项目 480000 480000 48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2025年高新区辖区内市政道路标线施划(面积约6万平方,最终面积以实结算)。 6、合同履行期限:12个月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强制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进口产品政策、信息安全产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础性资格要求,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2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它正在施工项目(提供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
3.3对供应商的限制性规定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解密响应文件之前对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进行信用信息查询,截图打印,作为证据留存,供应商可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4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响应文件》开启后,将由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的、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响应,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04月19日 至 2025年04月25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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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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