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林甸县主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项目钢板桩租赁项目招采公告

2025-04-18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编号:CG-

1.2项目名称: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林甸县主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项目钢板桩租赁项目

1.3项目内容:钢板桩租赁

1.3.1租赁货物数量及规格:

本次租赁货物数量见下表,此数量为暂定数量,最终以采购单位签订合同数量为准。

序号

名  称

规格型号

数量

计量单位

租赁单价(元/根)

租赁总价(元)

验收方式

备注

1

钢板桩

SP-IV型400*170*15.5mm拉森钢板桩

6500

235

1527500

现场验收

含税、运费(税率1%),租期2个月

 

合计

       

1527500

   

 注:上述租赁单价、租赁总价含税、含运费。

1.5供货期:合同签订后-2025年8月30日(交货时间如有调整我方提前20天通知交付时间,供应商应按照调整后的时间进行交付),逾期未按规定时间交货的,超过一天加收一天违约金,每天违约金为货款总额的1%计算,上不封顶。

1.6其它要求:

1.7.1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1.7.2成交供应商保证对其提供的产品为全新、不侵权产品,能够正常使用,对货物实行三包,货物出现质量、侵权等问题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1.7.3运输地点:按照采购人要求运输至指定位置(大庆市林甸县主城区附近)。

1.7.4计量方法:详见第一章1.3条。

1.7.5验收

1.7.5.1每批物资发运时,应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产品交货时,采购人按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进行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重量、结构尺寸等进行核对,成交供应商应保证上述质量证明文件与实际到货物资一致。

1.7.5.2数量验收:按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清单及质量证明文件对数量、外观、规格型号、重量、结构尺寸等进行核对及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出具材料验收签认单,此单据不作为判定质量的依据。

1.7.5.3质量验收:采购人按本采购公告约定质量标准进行抽样检验,待采购人检验合格后材料验收签认单方可作为成交供应商结算凭证。采购人抽样检验合格不能免除成交供应商对所供应物资承担的质量责任。若经检验不合格,成交供应商应在7日内无条件退货并更换合格物资及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采购人有权更换供应商。

1.7.5.4验收和试验主体:物资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人认可的单位接收质量证明文件,并对物资进行验收和试验,详见详见竞价采购文件。

1.7.5.5验收异议时限

1.7.5.5.1采购人在验收中如发现物资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花色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槽物资的同时,自收到物资后5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异议;由此产生的保养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异议后,应在2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即视为默认采购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1.7.5.5.2采购人在验收中如发现物资的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槽物资的同时,自收到物资后30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异议;由此产生的保养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异议后,应在2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即视为默认采购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1.7.6验收异议处理

1.7.6.1在异议期间,采购人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1.7.6.2采购人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物资之日起30日内未通知成交供应商的,视为物资符合约定。

1.7.6.3采购人因使用、保养不善等造成物资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1.7.6.4验收如发生争议,由双方认可具备专业资质的检验机构按国家检验标准和方法,对物资进行检验。

1.8付款方式及时间

本次钢板桩租赁无预付货款,采用先货后款的付款方式并根据项目计量款的情况分批次付款。

二、采购方式:竞价采购(一次报价)

三、租赁货物预算:1527500元(含税、含运费)意向供应商所报价格为总预算不得超过租赁货物预算限价,超过此报价将作为无效处理。供方在合同期内不能以任何理由涨价。

3.1此预算包含货物价格、税金及增值税附加(1%增值税)等费用;

3.2鉴于各意向供应商增值税税率不统一的原因,本次竞价为保证公平、公正,现统一报价标准,所有意向供应商均需按照含税价格进行报价(含1%增值税)。

四、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4.1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本项目采购内容;

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能力;

4.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4.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和重大法律纠纷;(提供相关证明或承诺函)

4.6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ww.court.gov.cn/wenshu.huml)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行贿犯罪记录,不得参加本项目。    

4.7意向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或名录的意向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4.8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提供承诺函)

4.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提供承诺函)

4.10意向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无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4.11意向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无失信记录。

4.1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提供承诺函)

4.13需满足采购人1.3-1.8项的要求。(提供承诺函)

4.14意向供应商至少有本次租赁货物相同或相似的业绩,提供彩色租赁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等佐证材料。

五、意向供应商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加盖公章):

5.1营业执照;

5.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5.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果是委托人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

5.4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截图,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ww.court.gov.cn/wenshu.huml)查询结果为准;

5.5意向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查询截图,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截图为准。

5.6意向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无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以查询结果截图为准。

5.7意向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无失信记录,以查询结果截图为准。

5.8提供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5.9提供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5.10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11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和重大法律纠纷;(提供相关证明或承诺函)

5.12与采购人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证明。(提供承诺函)

5.1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证明;(提供承诺函)

5.14意向供应商不是联合体证明。(提供承诺函)

5.15需满足采购人1.3-1.8项的要求。(提供承诺函)

5.16意向供应商至少有本次租赁货物相同或相似的业绩,提供彩色租赁合同扫描件、中标通知书及履约证明材料扫描件等佐证材料。

六、采购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的意向供应商,报名时间为2025年4月19日16:00至2025年4月24日13:00(北京时间)。

(1)采购文件费:500.00元人民币(大写:伍佰元整)。

(2)采购文件费截止时间:2025年4月24日14: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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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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