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黑龙江省四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呼玛分公司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呼玛镇供水管网改造工程二期项目供水设备招采公告

2025-04-18
1.项目概况

1.1采购单位:黑龙江省四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呼玛分公司

1.2项目编号:CG20

1.3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呼玛镇供水管网改造工程二期项目 供水设备采购

1.4采购内容:详见附件.xlsx

1.5付款方式:供水设备需符合图纸要求,定单金额的20%做为定金,设备进场验收合格后付至当批货款的97%,剩余3%货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两年,两年后终身有偿维修。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量进行结算。

1.6交货期:按现场实际供货通知为准。

1.7交货地点:黑龙江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县城内 -- 通江街2号

1.8其它要求:

1.8.1检验标准:物资统一发运或分批发运时应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产品到达现场后,需方按供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与到货数量、质量、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验收。物资需经建设方验收,验收合格的由需方负责签收;验收不合格的,由供方负责退换或补充直至验收合格为止,由此产生的运杂费等由供货方负责。

1.8.2验收标准及方式:供水设备需符合图纸要求;1.《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二版);2.《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3-2018);3《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4.《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032-2003。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标准、规范、规程、法规等,经监督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验收合格。

1.9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采购方式:竞价采购

3.采购预算:200000.000元,投标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且投标单价不得高于控制单价,超过此报价将作为废标处理。

3.1 此预算含调试不含安装费、含运费及装车费,税金及增值税附加(13%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一切与本工程有关的全部费用。供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涨价,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直至验收卸车前的一切风险和安全责任由供应商承担,途中因货物超限超载等原因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4.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4.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和重大法律纠纷;

4.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4.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参加竞价,否则相关报价均无效;

4.8近三年内意向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竞价(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

4.9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竞价。

5.意向供应商报名。

5.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5年4月19日15时00分至2025年4月22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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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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