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江苏大剧院原创舞蹈剧场《春之祭》舞台用工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4-18
一、项目基本概况1、项目名称:江苏大剧院原创舞蹈剧场《春之祭》舞台用工服务项目(项目编号:PWZB********CF)。2、项目基本概况:本项目旨在2025年5月至2028年 5月为原创舞蹈剧场《春之祭》排练、演出提供技术管理及舞台工人,详细服务内容及要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3、服务周期:3期,每期1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到期前进行考评,考评达到优秀后方可进行续签,最多可续签两次。(此处不应理解为采购人必须与成交供应商进行续签,若考评未达优秀或采购人项目需求发生较大调整的,采购人可单方面不再续签。)4、最高响应限价(不含税价):工种 工时费 加班费 南京期间餐费A类(技术管理) 1100元/人/天(不含餐费) / 60元/人/天B类(舞美技工) 488元/人/13小时(不含餐费) 48元/人/小时(超13小时后开始计算) 60元/人/天注:响应报价高于该最高响应限价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此费用仅适用于本项目国内巡演演出,如需赴国外演出,具体用工人数及费用将与成交供应商另议。项目实际产生费用据实结算。在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将根据实际需求开展采购。采购人有权保留调整或取消采购品类、采购计划、采购订单的权利,并不对此行为承担责任,亦无义务向成交供应商解释其原因。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一)供应商应提供下列基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1、供应商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材料提交要求: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为独立法人设立的分支机构响应,供应商需另外提供独立法人出具的明确供应商的权限范围的唯一响应授权书,并提交独立法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已由独立法人授权的,独立法人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材料提交要求:提供承诺,格式见磋商文件第六章)3、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格式见磋商文件第六章)(二)其他资格条件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提供承诺,格式见磋商文件第六章)2、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重大行政处罚(即警告、罚款以外的行政处罚));(提供承诺,格式见磋商文件第六章)3、未被“****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站公布的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提供承诺,格式见磋商文件第六章)4、供应商必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成交后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不得将成交项目支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也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对成交项目进行分包。(提供承诺,格式见磋商文件第六章)5、供应商须从采购**处获得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得参加本次响应。(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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