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甘肃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4-18项目名称:2025年甘肃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服务
预算金额:13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135.00(万元)
采购需求:完成2025年甘肃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开展考核县域的技术培训,完成县域考核环境质量监测质控,县域卫星遥感监测及野外核查工作;做好考核县域现场核查支撑工作,完成县域考核指标审核评价;配合省级财政部门编制完成甘肃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考核评估报告。(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20日之前完成采购需求所有内容。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营业执照: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证明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以上证明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2)纳税证明:供应商(法人)须具有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供应商需提供磋商截止日前近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如国家电子税务总局税金申报成功记录截屏等有效的证明材料)。以上证明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3)社保缴纳证明:供应商(法人)须具有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供应商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磋商截止日前近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如税收完税证明或参保证明);供应商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磋商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如税收完税证明或参保证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以上证明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4)财务状况:供应商(法人)应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3或2024年),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除法人外)没有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上证明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6)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7)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项目磋商。(8)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供应商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①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及财库〔2022〕19号,本项目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 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③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④投标人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04-21至2025-04-25,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5-08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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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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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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