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南航工程技术分公司三亚基地化工品类机务料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2025-04-18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三亚基地化工品类机务料。

1.2 项目编号:CZ

1.3 项目类别:货物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117360元,含税):

编号

采购内容

型号规格

单位

预估采购数量

单价限价
(单位:元,人民币)

总价限价
(单位:元,人民币)

备注

1

丙酮

L

120

45

5400

 

2

玻璃胶

无甲醛,无味,中性胶

240

50

12000

 

3

防锈漆

2公斤

40

190

7600

 

4

工业白油

4L

12

100

1200

 

5

空压机机油

46#机油,4L

8

188

1504

 

6

净水剂(聚合氯化铝)

浓度30%,25kg

260

130

33800

 

7

破乳剂

 25kg

40

300

12000

 

8

片碱

浓度99%,25kg

30

350

10500

 

9

聚丙烯酰胺

阳离子,25kg

10

430

4300

 

10

消泡剂

浓度6%,25kg

20

230

4600

 

11

清漆

4L

20

180

3600

 

12

稀释剂

10公斤

8

200

1600

 

13

原子灰

1公斤

12

38

456

 

14

自喷漆

400ML

240

30

7200

 

15

干燥剂

工业用500克/包,50包/箱

20

500

10000

 

16

干燥剂

工业用100克/包,100包/箱

8

200

1600

 

合计

117360

 

注:1、以上数量为拟估计采购数量,结算数量按实际采购数量为准。

2、以上价格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等。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1.6 交货地点及交货期限:

序号

交货内容

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1

化工品类机务料

海南省三亚市

按采购人订货单分批交货,采购人下单后15日历天交货。

1.7合同期限:2025年10月20日至2029年10月19日。

1.8 本项目只接受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询比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1.9本项目提供的产品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负责人)证书。如分公司参加本次询比采购,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负责人)证书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询比采购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询比采购。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项目。

2.4 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询比采购。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询比采购。

2.7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平台,下载、递交、解密相应文件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供应商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询比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8其他要求:供应商须能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提供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的任一天,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1份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检验平台”上该发票的检验截图。)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询比采购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报价无效;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询比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询比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询比文件时间:2025年4月21日8时30分至2025年4月23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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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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