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庭湖区石门县排涝能力建设“十四五”项目 (2023年度)施工招标公告
2025-04-18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洞庭湖区石门县排涝能力建设“十四五”项目 (2023年度)(项目名称)已由石门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石发改农【2022】5号、石发改招[2023]62号、石门县水利局以石水政务【2022】3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门县水利工程建设事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和地方政府配套资金(资金来源),招标人为石门县水利工程建设事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洞庭湖区石门县排涝能力建设“十四五”项目 (2023年度)。
2.2 建设地点:石门县。
2.3 建设规模(项目工程等别、建筑物级别、项目特性、总投资额、总工期等):本工程为保护石门县县城区,双河电排站工程等别为Ⅲ等(最大装机1260kw),其主要建筑物按 3 级设计,工程规模为中型。本项目总投资为1.18亿元,本次招标规模1794.9779万元。总工期:154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相应计划工期:
2.4.1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主要建设内容为申家溪、双河、大兴分流电排站的配套工程,修建沟渠3.73km,机耕桥2处,人行桥1处,渠道附属建筑物若干,招标控制价为1249.4979万元;
第二标段主要建设内容为申家溪、双河、大兴分流电排站的配套工程,修建沟渠3.577km,机耕桥1处,泵站增效扩容1处,渠道附属建筑物若干,招标控制价为545.48万元。(具体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4.2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共划分为两个标段。
2.4.3计划工期:154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0月30日;计划完/竣工日期:2024年3月31日(具体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2.5 质量要求:合格及以上标准。
2.6 其他要求: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必须是在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单位;
3.3 投标人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4(B) 第1标段:投标人近?3 □5 □8 年内(指2020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 1 个单项合同金额580万元及以上涝区建设项目施工业绩;(适用于《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规定必须由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企业才能承担的水利工程)
3.4(B)第2标段:投标人近?3 □5 □8 年内(指2020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 1 个单项合同金额260万元及以上涝区建设项目施工业绩;(适用于《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规定必须由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企业才能承担的水利工程)
3.5(A) 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无在建项目;(适用各类水利工程施工项目)
3.6 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 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7 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9 依据《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水办〔2017〕113号)、《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红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水发〔2018〕28号),凡被列入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受到湖南省人民政府及湖南省直有关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以上处罚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以及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禁止参与本次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修改、澄清答疑发布
请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自2023年 9 月 25 日~2023年 10 月7 日 17:00 时止(北京时间)……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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