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有限公司成都压缩机分公司塔里木油田2025-2026年注气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2025-04-18本招标项目成都压缩机分公司塔里木油田2025-2026年注气技术服务,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有限公司成都压缩机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招标项目名称: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有限公司成都压缩机分公司塔里木油田2025-2026年注气技术服务。
2.2 项目概况:本次项目旨在为塔里木油田所属区域开展撬装注气作业,注气介质为氮气与减氧空气。单井注气量由招标人根据油气藏地质研究所的论证结果提供,中标人需严格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地质设计、技术规范及指令要求完成注气作业,确保单套设备注气纯度≥99.2%、确保单套设备产气量≥2100Nm³/h,并满足额定排气压力≥70MPa的技术要求。
服务内容:
(1)提供满足塔里木油田注气作业需求的高压撬装天然气压缩机组及配套设备,包含但不限于压缩机主机、高压增压装置、制氮设备、冷却系统、远程监控系统、仪表控制系统以及箱变或燃气发电机(含隔音降噪措施),其中动力电或燃料天然气由甲方负责提供;
(2)负责压缩机组及附属设备的运输、现场吊装、安装调试,并负责设备运行期间的全面维保服务,包括设备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安全阀校验、仪器仪表定期检定、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确保设备连续稳定运行,满足项目技术要求;
(3)提供专业的现场服务队伍,按照甲方生产管理指令实行24小时连续注气作业管理,严格执行甲方下达的地质设计、动态调整指令及现场HSE管理要求,保证设备稳定运行,确保作业期间氮气纯度≥99.2%,设备产气量≥2100Nm³/h,排气压力≥70MPa,并具备远程数据实时传输及监控功能。
(4)定期向甲方提供设备运行状况、技术参数、注气数据、维保记录等详细台账资料,以便于甲方全面掌握现场生产状况。
(5)派遣现场服务队伍按建设单位指令提供现场24小时连续增压生产管理。根据项目实际和生产建设需要,按照性价比最优、优秀的原则选择1名中标人。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
项目估算金额:1500万元人民币(此金额为不含税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税金另计)。
2.3 招标范围:塔里木塔里木油田公司所属区域注气提采服务项目,根据各区块综合治理方案及生产需求。投标人需提供2套撬装注气装置技术服务,具体要求如下:
2.3.1 每套装置日注气量不低于5万立方米,制氮纯度≥99.2%、额定产气量≥2100Nm³/h、额定排气压力≥70MPa,并具备运行参数远传功能;
2.3.2 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中标人需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地质设计及动态指令完成注气作业;
2.3.3 投标人须在接到甲方正式进场通知后7天内完成设备运抵现场并实现安装调试到位,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4 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在下表的基础上,整体下浮7%作为控制价(不含税),超过控制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注氮气费用标准
以下费用不含增值税。工作量以甲方审核通过的现场工作量签证单为准。
费用构成 |
压力级别(MPa) |
日注入量(万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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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气量<6 |
6≤注气量<12 |
12≤注气量<18 |
注气量≥18 |
||||
注氮气服务价格(氮气纯度>99%)(元/方 |
不含动力费 |
50MPa |
0.34 |
0.32 |
0.30 |
0.29 |
1、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折旧费、修理费、现场安装调试费、HSE 及管理费、利润等全部费用。不含拆接电及搭火费用; 2、结算气量基准为井口实际注入量;结算价格按照实际平均日注入量、注入压力对应的阶梯价格; 3、单井注入总量大于500万方的井结算时超额累进下浮,超过500 至1000 万方的部分下浮1% 、超过1000 至2000 万方的部分下浮2% 、超过2000 至3000 万方的部分下浮4%、超过3000 万方的部分下浮5%。 |
70MPa |
0.37 |
0.35 |
0.34 |
0.33 |
|||
待命费(元/天 |
2280 |
3360 |
4200 |
5040 |
待命费是指因甲方原因照成的设备及人员等停所发生的费用。 |
||
设备搬迁 |
40公里以内(含40公里) |
16677元/井·套 |
包含单套设备往返吊装、拆卸、运输及现场吊装作业等全部费用。以单套设备实际搬迁距离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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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80公里(含80公里) |
25965元/井·套 |
||||||
80公里以上 |
155元/公里·套 |
该项费用为单套设备实际运距超过定额里程>80 公里以上每增加1 公里所增加的费用。 |
报价方式:投标报价采用整体下浮报价的方式,即在招标人给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基础上整体下浮。(投标报价为不含税价,结算时乙方应按法律规定向甲方开具发票,税金由甲方承担)。投标报价应包含但不限于设备折旧费、耗材费用、设备运杂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人工工资及福利补贴、现场技术服务费、企业管理费、安全文明措施费、社会保险费、合理利润以及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由投标人承担的全部义务、责任和风险产生的所有费用。
投标人须承诺所报价格为固定单价,在合同履行期内不因市场变化、政策变化或其他因素而调整。
2.5 服务地点:塔里木油田所属区域。
2.6 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
2.7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8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满足招标文件相关技术要求。
2.9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10 付款条件及方式:按进度分期结算:按本合同约定期间对项目分阶段进行分阶段验收或检查,以双方确认的时间进度进行结算:每月据实结算(年底或甲方有特殊要求的,以甲方通知为准)。
2.11 定标原则:评标委员会计算出各投标人综合得分并按由高到低排序。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3家时,评标委员会按评标结果推荐排名第 1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排名第1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由评委对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是否具备竞争性做出认定,若认定具备竞争性,则进入详细评审,并推荐排名第1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该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认定不具备竞争性,可否决全部投标。
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现场考察,考察投标文件各项内容是否属实,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若中标候选人的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或弄虚作假,能明确判定其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相关情况报上级招标管理部门,由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该投标人的法律责任。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代理商投标,严禁转包、转委托。不允许分包。
*3.3 服务人员资格和要求:
投标人至少提供1支队伍。1支队伍的现场作业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队长1人,具有2年及以上注气现场工作经历;安全员1人,具有1年及以上注气现场工作经历;操作工不少于3人,具有1年及以上注气现场工作经历。以上人员需持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认证的塔里木油田认可的井控培训机构颁发的井控培训合格证或承诺入场服务前取得。
每支队伍的现场作业人员中,至少一人持有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作业类别:起重机械作业);至少一人持有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作业类别:压力容器作业);至少一人持有应急管理局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准操项目: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允许一人持多个证件。
资料提供形式:
(1)投入本项目人员清单;
(2)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认证的塔里木油田认可的井控培训机构颁发的井控培训合格证的扫描件或承诺书;
(3)对应人员的证书扫描件;
(4)投标人应提供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在投标前连续缴纳最近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或相关的劳务合同(包含劳务派遣合同)或其他合法的用工证明材料,如属于社会化用工,应明确社会化用工单位与投标人之间的合作或劳务委托关系。
(5)现场作业人员应提供能够证明其具备相关工作经验或能力的材料,例如但不限于相关培训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以往业绩证明或其他能有效佐证人员工作经验和技术能力的文件材料。
*3.4 机具设备要求:
*3.4.1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注气设备至少1套。
*3.4.2 单套制氮设备制氮量≥2100方/小时、制氮纯度不低于99.2%(氧气含量不高于0.8%),且现场检测设备具备存储和远传功能。
*3.4.3 单套增压设备额定排量≥2100方/小时、额定输出压力≥70MPa。
*3.4.4 需具备注气运行参数(注气压力、排量等)远传功能。
资料提供形式:
(1)提供设备清单(需标明参数及能力);(2)提供设备购置合同或租赁合同,自产设备提供自产设备证明;(3)提供设备具有远传功能承诺书。
*3.5 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自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或框架协议签订日期为准)至 开标前有从事氮气增压技术服务业绩至少一项,须提供盖章版的合同扫描件。
*3.6 信誉要求
(1)“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投标人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6)近三年内未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依照《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管理规定》判定)。
资料提供形式:截图或承诺。
*3.7 其他:
*3.7.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2 投标人安全绩效年度评估分级结果为观察使用的,自观察使用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或其整改合格并通过评估验收前投标无效。
*3.7.3 投标人安全绩效年度评估分级结果为不合格的,自不合格公告之日起两年内或其整改合格并通过评估验收前投标无效。
*3.7.4 承包商安全生产记分满9分的,自黄牌警示之日起未满一年,且整改情况未经塔里木油田公司评估验收合格的;安全生产记分满12分的,自“黑名单”公告日起未满两年,且整改情况未经塔里木油田公司评估验收合格的,投标无效。
*3.7.5 承包商资质资格核查不合格,被取消准入资格、纳入黑名单的,自“黑名单”公告日起未满两年,且整改情况未经塔里木油田公司评估验收合格的,投标无效。
*3.7.6 投标人拟投入的队伍安全生产记分满6分,或资质资格核查不合格,处于停工整顿期间,或停工整顿期满未经塔里木油田公司评估验收合格的,投标无效。
*3.7.7 投标人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因违法违规行为取消准入资格的,投标无效。
*3.7.8 投标人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因违法违规等行为禁止准入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无效。
*3.7.9 投标人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因违法违规等行为暂停交易资格的,投标无效。
*3.7.10 投标人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认定年度评价不合格的,投标无效。
*3.7.11 投标人被纳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市场管理黑名单,投标无效。
*3.7.12 投标人未按照《投标人公平竞标专项承诺书》作出承诺的,投标将被否决。
以上*3.7.2-*3.7.11条,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作出相关承诺,未作出承诺的投标将被否决。如果投标人中标后被核查出存在以上情况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5年4月18日至2025年4月24日23:59:59(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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