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江苏徐州泉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泉山经济开发区祥湖路等2条道路垃圾整治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4-18
一 、 招 标 条 件

本泉山经济开发区祥湖路等2条道路垃圾整治工程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其他资金:20.94万元 , 招标人为 江苏徐州泉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其他。

二 、 项 目 概 况 和 招 标 范 围

规模: 泉山经济开发区祥湖路等2条道路垃圾整治工程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泉山经济开发区祥湖路等2条道路垃圾整治工程

三 、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泉山经济开发区祥湖路等2条道路垃圾整治工程:

5.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5.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此项目属于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5.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5.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

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5.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资格),《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视为有在建工程)。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 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获取时间: 2025-04-18 09:00到2025-04-2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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