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北路55号综合楼西区消防维修项目磋商公告
2025-04-181.1项目编号:ZZ
1.2项目名称:中山北路55号综合楼西区消防维修项目
1.3采购方式:磋商
1.4预算金额:34.5万元
1.5最高限价:34.5万元
1.6采购需求:具体详见磋商文件要求。
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财务报表(如投标人为不足一年的新成立公司,应提供于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
(3)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证),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4)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不足三年按公司成立时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承诺书);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无;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2.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1)供应商资质等级: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
(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磋商(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3第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4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6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磋商文件
3.1时间:2025年4月18日至2025年4月23日17:30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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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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