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东莞市昌晖电气工程有限公司2025年10kV预装式变电站、10kV组合式变电站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18
一、项目信息

1.1. 项目名称:东莞市昌晖电气工程有限公司2025年10kV预装式变电站、10kV组合式变电站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1.2. 招标编号:JRD-

1.3. 招标人:广东聚润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4.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5. 采购模式:框架

1.6. 项目类别:货物

1.7.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8.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一)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如下:

序号

标的

物资品类

标的概算金额(万元)

标包号

标包名称

标包概算金额

(万元)

中标比例

最高投标费率

招标文件费用(元)

保证金(万元)

1

标的1

10kV预装式变电站(欧式,紧凑式)、10kV组合式变电站(美式)

500

1

XB001

300

60%

93%

/

5

2

XB002

200

40%

(二)项目概述:东莞市昌晖电气工程有限公司2025年10kV预装式变电站、10kV组合式变电站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本项目为年度集中采购项目,共划分1个标的,2个标包。

(三)报价方式: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投标函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符合要求:供应商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费率 93 %,不符合上述要求视为原则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同一个标的,不同标包之间的投标报价保持一致,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四)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包括本体、附件、试验检验、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配合、技术服务(调试)、包装、运输、装卸、保险(如因未买保险造成人员、货物及第三者的损失由厂家负责)、税费、政府规费、验收费、售后服务费、买方参加设计联络会和检验、出厂验收人员差旅费用(含6人以内)、第三方检测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达到合同目的的一切费用。

(五)结算方式:本项目按实际采购量进行结算,框架有效期内,单台结算金额=采购需求单位承接的迁改项目招标控制价对应物资含税单价×采购需求单位承接的迁改项目中标费率×本项目中标费率。其中,上述结算金额已包含增值税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按13%计算,因税率调整的,未税价不变,含税价相应调整。

(六)合同签订:本项目由广东聚润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采购人完成采购工作,项目实施工作将由东莞市昌晖电气工程有限公司完成。因此,本项目将由东莞市昌晖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结算相关费用。

(七)供货期要求:采购需求单位下订单后 20 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具体以工程项目实际供货要求为准。

(八)质保期要求:投标方应对其整组设备在到货后提供不少于 六 年的“三包”质量保证。质保期之后如发生产品质量原因导致的损坏,投标方应免费更换或检修;如发生非产品质量原因导致的损坏,投标方应及时提供维修部件,并按最近的南网中标价提供。

(九)框架协议有效期: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在概算金额基础上,实际采购金额允许浮动比例上限为+50%,下限为-20%,如协议期未满,实际采购金额达到概算金额上限时,应提前终止框架协议。协议期届满,中标人实际采购金额在概算金额上下限之间的,按期终止框架协议;实际采购金额未达到概算金额下限的,应延长协议有效期限,延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在延长期内,该框架协议的实际采购金额达到下限时立即终止框架协议,延长期满仍未达到下限,自动终止框架协议)。

(十)框架协议分配原则:

本项目框架协议分配采取“保底分配+订单分配”的方法。

(1)保底分配部分:按各标包中标金额的50%的份额量,在中标的所有供应商中实行相对均衡的“保底分配”。分配时,按照供应商框架采购评审得分高低的次序,依次顺序循环分配(第1个订单分配给排名第1的供应商,第2个订单分配给排名第2的供应商,以此类推)由平台公司负责对保底份额量分配情况实施监督,在份额量最多与最少的供应商之间份额量的偏差超过20%时,需要采取纠偏措施,及时调整。

(2)订单分配部分:针对标包剩余的份额量,在中标的所有供应商中实行“订单分配”,在中标费率不变的前提下通过比选供应商历次到货抽检情况、是否存在不良行为等因素进行履约评价,按供应商履约评价等级、中标费率等因素决定项目订单合同的归属,具体应用规则详见附件。

(3)对于提前淘汰、退出或无法正常履约的供应商,其尚未履行的保底份额由剩余供应商均分。

(十一)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必须充分认识和无条件承担上述风险,对于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出现履约及其他问题,将依法追究投标人责任。当出现下列情况时,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实行处罚:
(1)中标人出现拒签合同、不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按合同要求供货、质量不合格等违约情况,按照《 广东聚润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建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进行扣分处理。中标人应在收到订单合同后24小时内盖章确认是否接单,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按此条款接单达到两次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该供应商当年履约评价为不及格,并取消其一年内在广东聚润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投标资格。

(2)供应商在框架合同有效期内因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及广东聚润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物资和供应商管理规定,被取消中标资格的,除有特殊采购需求情形外,自被取消中标资格之日起框架合同自动终止,招标人不再与其签订新的订单合同或发出新的订单,该供应商的剩余份额(剩余份额=预测采购量-实际采购量)将平摊至其他供应商,其他供应商的预测采购量相应增加。

(3)当所有中标人均无法满足供货要求放弃中标资格的,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本次框架招标结果,并同时启动新一轮框架招标。

(十二)招标公告所列采购金额是预估量,最终以实际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发生的采购量为准。招标人在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将按照各标包的预估金额进行需求分配,框架协议结束时的最终分配金额与预估金额可能存在一定偏差:

(1)部分标包可能出现部分单位协议期内无实际需求。

(2)部分标包可能出现因实际需求仅为单一项目不能拆分导致分配金额存在偏差。

请在知悉并接受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十三)中标人应在框架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买方提交金额为框架合同价款5%的履约保证金。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应为由买方可接受的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函,或者为现金、汇票、支票,与提供履约保证金有关的费用由卖方负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

通用资格要求

序号

内容

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2

投标人须为制造商,应具备自行生产、供应所投标的物必需的场所、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售后服务能力和员工队伍,中标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产品贴牌生产,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提前解除其框架合同。(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4

投标人不得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

投标人对外购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具备进厂验收所需的检测设备,或由材料供应商提供检测合格证明。

6

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7

不得存在的情形:投标人被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实施不接受投标处理或市场禁入处理,且未解除处罚的。在处理期限内尚未完成评标的,作否决投标处理,尚未发出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的,作取消中标或成交资格处理。

8

投标人没有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专用资格:

专用资格要求

序号

内容

1

本项目所招物资主要适用于东莞市昌晖电气工程有限公司承接的迁改工程,根据《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设施迁改管理实施细则2021版》、《Q/CSG-GPG-DG东莞供电局电力设施迁改管理业务指导书》规定:主要设备和材料应满足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或广东电网公司、东莞供电局设备技术规范要求(具体以验收单位提出的技术规范为准);根据《东莞供电局电力设施迁改管理业务指导书》规定:迁改物资供应商应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公司或东莞供电局近3年内的框架招标结果中选取,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不应选取,已过处罚期且经网省公司验收合格的供应商可进行选取。  

投标人应提供框架合同、中标通知书或其他有效证明,证明投标人近3年获得过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或广东电网公司、东莞供电局10kV预装式变电站和10kV组合式变电站中标单位,未能提供的认定为不合格资格处理。

2

中标人所供产品为迁改工程物资,所有产品必须经到货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供货。为提升迁改工程采购物资质量,中标人须签订《质量承诺函》,约定抽检不合格处理特别约定条款,招标人将根据约定条款对中标人抽检不合格情况进行差异化处理(具体方案详见附件3)。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4月18日20时00分00秒至2025年4月25日2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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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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