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华电盐源木里等六个风电项目塔筒及附属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2025-04-18一、 招标条件
四川华电盐源木里等六个风电项目塔筒及附属设备采购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四川盐源华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四川华电木里唐央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项目A: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盐源县;项目B: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木里县
2.2 项目规模:项目A:383.75MW塔筒设备采购;项目B:256.25MW塔筒及附属设备采购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项目A:2025年7月至11月;项目B:2025年5月至11月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包括A、B两个部分,具体为:
项目A:四川华电凉山盐源凉风坳二期40MW、大坝梁子二期81.25MW、大河二期100MW、后龙山二期100MW、小高山二期62.5MW风电项目塔筒设备采购及其相关服务。项目B:四川华电凉山木里沙湾一期256.25MW风电项目塔筒及附属设备设备采购及其相关服务。
说明:
项目A:所有塔筒(不含基础环/锚栓、锚板)及附属设备,包含但不限于设备费、运输费(含大件运输措施费)、运输保险费,备品备件费、技术服务费、税金等。本次招标因无法提供塔筒图纸,投标人应具备塔筒制造经验,按单位重量综合单价进行投标。除因板材市场价格波动和国家税率变化可按合同规定调整外,综合单价在合同有效期间固定不变,不因其他任何因素而调整。
项目B:所有塔筒(含基础环/锚栓、锚板)及附属设备,包含但不限于设备费、运输费(含大件运输措施费)、运输保险费,备品备件费、技术服务费、税金等。本次招标因无法提供塔筒图纸,投标人应具备塔筒制造经验,按单位重量综合单价进行投标。除因板材市场价格波动和国家税率变化可按合同规定调整外,综合单价在合同有效期间固定不变,不因其他任何因素而调整。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为具有制造招标设备相应资格的设备制造厂商。投标人应具有中国钢结构协会颁发的中国钢结构制造企业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许可项目为:压力容器)证书;
9.投运业绩
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日期为准),具有至少3项塔筒设备(单机容量为5.0MW及以上机型)的投运业绩;
所有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原件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4-18 16:00到2025-04-25 17:00。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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