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泰州某单位器材制造数字化管理及综合控制平台项目比选公告

2025-04-17
一 、 招 标 条 件

本泰州某单位器材制造数字化管理及综合控制平台项目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

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自筹资金:79.6427万元 , 招标人为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泰

州分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其他。

二 、 项 目 概 况 和 招 标 范 围

规模: 本项目设定最高应答限价:796427元(人民币/含税),开具6%增值税专用发

票。应答人的应答报价高于最高应答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泰州某单位器材制造数字化管理及综合控制平台项目

三 、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泰州某单位器材制造数字化管理及综合控制平台项目:

本次比选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1、应答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其他组织证书

或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须提供有效合法的其他组织证书

或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为“三证合一”或已按

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企业,须提供有效合法的营业执照。

2、应答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凭证或承诺)。 

3、应答人须提供自2023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前一日止累计金额人民币40万元及

以上的本次采购产品类业绩。

提供框架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

(1)应答人必须提供框架合同扫描件,框架合同扫描件必须涵盖以下页面:框架合同

封面、框架合同服务内容、框架合同金额及框架合同大签页,同时提供框架合同下的有效订

单或有效结算单据或对应发票扫描件,订单或结算单据应有甲方盖章;

(2)框架合同业绩认定时间以有效订单、结算单发出时间或对应发票开具时间为准

(订单、结算单、发票时间不得早于框架合同签订时间;订单时间应在框架合同有效期

内);

(3)框架合同的业绩认定金额应以有效订单、结算单或对应发票的累计金额为准。如

同一框架合同下同时提供了订单、结算单和发票中的两类或三类单据,则按照订单、结算

单、发票的优先顺序,仅计算其中一种单据的累计金额,具体以优先类型的单据为准。

提供单项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1)应答人必须提供单项合同扫描件,单项合同必须涵盖以下页面:单项合同封面、

单项合同服务内容、单项合同金额及合同大签页;

(2)单项合同业绩认定时间以签订时间为准;

(3)单项合同业绩认定金额以单项合同签订金额为准。

以上证明材料,若双方签订日期不一致,则以签订日期后者为准,体现单方日期的以该

日期为准,双方签订日期均未体现的不予认可。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

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5、本次不接受联合体/代理人应答。

本项目 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获取时间: 2025-04-17 09:00到2025-04-2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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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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