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龙华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公司运营项目打拔机、拖板车租赁招采公告
2025-04-181.1项目名称:黑龙江龙华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公司运营打拔机、拖板车租赁项目
1.2项目编号:CG-2
1.3项目内容:打拔机、拖板车租赁
1.4项目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进乡街(以后续合同签订为准)
具体详见下表
序号 |
租赁设备名称 |
设备参数 |
单位 |
预算单价(元) |
工程量 |
预算总价(元) |
1 |
打拔机 |
打拔12m钢板桩 |
根 |
150 |
650 |
97500.00 |
2 |
打拔机 |
打拔15m钢板桩 |
根 |
185 |
380 |
70300.00 |
3 |
拖板车 |
江北一次打拔300根钢板桩以下时 |
趟 |
1700 |
10 |
17000.00 |
4 |
拖板车 |
市里一次打拔300根钢板桩以下时 |
趟 |
1600 |
10 |
16000.00 |
合计 |
200800.00 |
注:(1)上述设备的单价、预算均含税含运费。
(2)质量要求:设备状况良好,操作人员技术熟练,作业期间无故障,运行状态良好,设备各项参数满足要求规定。设备各项指标合格,并能提供设备发票、机械照片、机械铭牌、合格证或出厂证明等。有串通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取消投标资格。
(3)其他要求:乙方配备足够操作相关人员,设备租赁期间的燃油费用,保险费用、操作手工资、调遣费用等全部由乙方承担。
(4)交付期:自竞价结束公告中标日起5日内,认可招标单位同时签订合同及服务要求。(供应商负责按照招标方要求,送至指定地点)
1.5质量标准:成交供应商保证对其提供的产品为不侵权产品,能够正常使用,对货物实行三包,货物出现质量、侵权等问题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1.6计量方法:最终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完成数量为准。
1.7验收:
(1)产品交货时,承租人按成交供应商运送设备的数量、外观、规格型号等进行核对,成交供应商保证运送到承租方的设备满足要求。
(2)数量验收:设备运至承租方施工现场后由承租方派人员验收。
(3)质量验收:设备名称规格必须符合本合同及国家、行业规定的要求,不得出现设备老旧,状况不佳,故障率高等现象,否则视为不合格。甲方验收时发现乙方提供的设备不合格的,有权根据不合格程度采取扣减数量或拒绝验收等措施,由此产生的损失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4)验收异议时限:承租人在验收中如发现设备的品种、型号、规格不合规定或约定,有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异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在接到承租人异议后,应在2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即视为默认承租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5)验收异议处理:验收如发生争议,由双方认可具备专业资质的检验机构按国家检验标准和方法,对设备进行检验。
1.8付款方式及时间:
(1)表中所列设备数量为暂定数量,按实际到场验收数量结算,当承租人实际需求数量不足表中数量时,成交供应商不得以需求不足向承租人进行索偿。
(2)银行转账或电汇。
(3)付款时间:工期结束后,按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成交供货商开具与结算金额相等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采购方式:竞价采购
三、采购预算:200800.00元(含税,1%增值税率)
3.1意向供应商所报价格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限价,超过此报价将作为无效处理。此预算包含设备进退场费、燃油费、人员工资、税金及增值税附加等(1%增值税普通发票)等全部费用;供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涨价。
3.2鉴于各意向供应商增值税税率不统一的原因,本次竞价为保证公平、公正,现统一报价标准,所有意向供应商均需按照价格含税(1%增值税率)进行报价。
四、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4.1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本项目采购内容。
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软件和专业技术服务能力。
4.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竞价。
4.4意向供应商报名: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5年4月19日9时至2025年4月22日9时(北京时间)……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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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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