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县主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机械设备租赁项目招采公告
2025-04-181.1项目编号:CG
1.2项目名称: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县主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机械设备租赁项目
1.3机械租赁明细如下:
名称 |
数量 (台) |
租赁时间 (月) |
规格 型号 |
技术要求 |
含税 单价 |
不含税租金 |
税率 |
税额 |
价税合计 |
备注 |
挖掘机 |
9 |
1 |
斗容1.6m3 |
满足现场施工要求 |
77560.00 |
691128.7 |
1% |
6911.3 |
698040.00 |
含油 |
翻斗车 |
16 |
1 |
15t |
满足现场施工要求 |
28100.00 |
445148.5 |
1% |
4451.5 |
449600.00 |
含油 |
装载机 |
9 |
1 |
ZL50 |
满足现场施工要求 |
29100.00 |
259306.9 |
1% |
2593.1 |
261900.00 |
含油 |
推土机 |
4 |
1 |
SD16 |
满足现场施工要求 |
43100.00 |
170693.1 |
1% |
1706.9 |
172400.00 |
含油 |
单钢轮压路机 |
4 |
1 |
36t |
满足现场施工要求 |
52100.00 |
206336.6 |
1% |
2063.4 |
208400.00 |
含油 |
合计 |
1790340 |
1.4租赁服务费组成:包含设备进退场费用、包含乙方人员食宿费、保险费、机械设备使用费用及燃油、修理费、保养费及零配件费用、临时用电费用、包含耗材费用。
1.5使用期限:计划期限为租赁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08月30日,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1.6施工地点:【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县主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项目】
1.7机械租赁费用的结算:机械租赁费用的结算,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按照结算入账情况,及时支付资金,保证采购方的施工生产。以项目实际支付为准。
1.8机械租赁费用的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供应商出具收据、正规发票。
1.9本次设备租赁要求:意向供应商需提供采购人租赁所需的设备。
1.9.1.委派合格的操作人员,操作人员须持证上岗。意向供应商负责对操作人员的安全管理教育,工资和社会保险等一切费用由意向供应商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1.9.2.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如期完成租赁设备的进场、保养等工作。保证机械正常运转,保证采购人的施工生产。
1.9.3.意向供应商应与其操作手订立雇佣合同书,形成雇佣合同关系,并为其发放工资。
1.9.4.意向供应商驻采购人现场的工作人员需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按采购人要求完成工作,对于严重失职和违章操作的,采购人有权通知意向供应商更换工作人员,意向供应商应立即更换人员。
1.9.5.意向供应商应保证租赁设备状况良好,随机附件、随机工具、证照齐全并合法有效。向采购人提供有关的租赁资质证明文件和负责办理设备检测和安全使用手续,提供设备相关资料以及特种作业操作人员的操作证。
1.9.6.意向供应商应为租赁设备做财产保险和第三者意外保险。非采购人故意造成的租赁物毁坏损失由意向供应商承担责任。在设备租赁服务期间,因意向供应商原因造成的事故或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由意向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1.9.7.意向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做好租赁设备发生故障时的所有保障措施,以确保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意向供应商接到采购人机械故障维修通知后,负责12小时内派人到现场维修。租赁期内,机械的维修、保养、零配件及修理费用由意向供应商自行负责。
1.9.8.租赁设备进入施工场地途中及意向供应商操作手在工作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直接损失以及采购人先期垫付的费用)由意向供应商承担。
1.9.9.意向供应商在进、退场途中及施工过程中给第三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由意向供应商承担责任。
1.9.10.因设备故障事故,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由意向供应商进行赔偿。
1.9.11.意向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退场通知规定的时间内退出施工现场,因意向供应商拖延而发生的费用由意向供应商自负。
1.10报价方式及付款方式:
1.10.1租赁总金额(含1%税)
1.10.1.1报价总金额为清单中设备的合计总金额;
1.10.1.2清单中的单价为设备到场价格(含税一票制);
1.10.1.3清单中增值税税率按国家税率1%计算;
1.10.2付款方式:
1.10.2.1以实际结算额为准,支付方式为电汇,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签订合同后,按照项目部桥梁实体计量款分期支付采购货款金额。合同可分批签订,总金额不超过采购预算金额,中标供应商应遵循采购项目部为准。
二、采购方式:竞价招标
三、采购预算:1790340元人民币。
意向供应商所报价格为总预算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限价,且单价不得高于各规格的采购单价限价,超过此报价将作为无效处理。
3.1此预算包含包含设备进退场费用、税费(1%增值税),包含乙方人员食宿费、保险费、机械设备使用费用及修理费、保养费及零配件费用、临时用电费用、包含耗材费用。
3.2鉴于各意向供应商增值税税率不统一的原因,本次竞价为保证公平、公正,现统一报价标准,所有意向供应商均需按照价格含税(1%增值税率)进行报价。如有其他税率请自行计算上报价格。竞价结束后,如成交供应商实际开具发票的税率非1%增值税率,此次竞价价格需进行核算并公示。
四、供货时间和地点:
4.1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7天内将设备送到采购商指定地点(投标人供货时间无法达到采购人要求视为弃标)。
4.2交货地点:【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县主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项目】。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加盖公章):
5.1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企业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本项目采购内容;
5.2须具备有效的基本账户;
5.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果是委托人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
5.4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二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ww.court.gov.cn/wenshu.huml)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行贿犯罪记录,不得参加本项目(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意向供应商公章,查询日期自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
5.5意向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或名录的意向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意向供应商公章);
5.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7 意向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无失信记录;
5.8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5.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5.10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11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12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13联合体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5.14需对企业规模、信誉度、设备可靠性等进行证明,才能参于本采购项目。
5.15需提供关于第一章采购公告中1.4-1.10中要求的证明材料。
5.1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财务报表。(注册时间未满一年的无需提供)
5.17意向供应商至少有本次机械设备租赁相同或相似的业绩,提供彩色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和后续履行材料扫描件等佐证材料。
六、采购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5年4月19日16时00分至2025年4月25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报名。
6.2采购文件费:500元人民币(伍佰元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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