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碧水湾码头周边环境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2025-04-18

 

 

碧水湾码头周边环境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碧水湾码头周边环境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已由衡水市冀州区行政审批局以衡水市冀州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关于《碧水湾码头周边环境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冀州行审审字(2025)11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衡水市冀州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及区财政统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衡水市冀州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碧水湾码头周边环境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1.2建设单位:衡水市冀州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1.3建设地点:衡水湖冀州区东湖大道西侧,滨湖公园北侧(碧水湾码头) 2.1.4建设内容及规模: 碧水湾码头道路进行维修;停车场车位铺装;绿化提升;环形码头道路修补及环形码头整体安装浮箱;钢制浮箱拿船引桥2套;对飞鸟驿站、游客中心的给排水、消防、太阳能设施进行提升改造。 ①碧水湾码头道路进行维修:面积16028.41平方米,本次道路维修采用沥青骨料方式; ②停车场车位铺装:面积1898.05平米采用透水砖铺装; ③绿化提升:面积 9093.4平方米; ④环形码头道路修补及环形码头整体安装浮箱:长度260 米,采用再生塑料浮筒及钢管竹木地板铺装,钢制浮箱靠船引桥2套;码头周边清淤,码头安装钢廊架,面积145.48平方米。 ⑤对飞鸟驿站、游客中心的给排水、消防、太阳能设旅进行提升改造。 2.1.5资金来源:上级资金及区财政统筹资金。 2.1.6计划工期:120日历天(含设计服务周期)。 2.1.7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设计现行规范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1.8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一个标段。 2.1.9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1.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2招标范围:碧水湾码头周边环境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包含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材料采购、设备采购及安装、竣工验收合格的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工作,直至完成项目设计及施工所包含全部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①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提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开标当日评委现场查询为准,联合体单位均须查询);
3.1.3其他要求:1本项目前期咨询单位(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4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人员要求: ①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②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或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设计单位委派; ③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④项目施工负责人可以与项目经理为同一人,项目经理应由施工单位委派;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2)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可以为3家),联合体应明确牵头人。(3)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4)投标截止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6)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7)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4-21 00:00至2025-04-26 00:00(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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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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