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区水体综合治理项目独山水厂改扩建工程(厂区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2025-04-18本招标项目裕安区水体综合治理项目-独山水厂改扩建工程(厂区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已由六安市裕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裕安区水体综合治理项目-独山水厂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裕发改审批〔2024〕5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六安市裕安区水利局,项目代建机构为/ ,招标人为六安市裕安区水利局(裕安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厂区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裕安区水体综合治理项目-独山水厂改扩建工程(厂区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
2.2招标项目编号:E34
2.3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建设地点:六安市裕安区境内
2.5建设规模:本项目为裕安区水体综合治理项目-独山水厂改扩建工程(厂区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厂区建设规模为3.0万立方米/日,本次招标主要内容包含取水口、厂区、加压站等机电设备、自控、仪表等供货、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图纸及技术规范书,本项目最高限价为27679318.51元。
2.6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7招标范围:具体详见设计图纸、技术规范书及工程量清单。
2.8其他: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须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备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六安市及其所辖县、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公告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5月08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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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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