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第六再生水厂二期项目污泥消化系统及创新平台设备采购/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成都市第六再生水厂二期项目污泥消化系统及创新平台设备采购/标段已由川投资备以川投资备【2211-510108-04-01-536830】第FGQB-023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非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成都环境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成华区行政审批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投资备【22-11-510108-04-01-536830】第FGQB-0237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新建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包括新建一座设计规模为5万吨/天的再生水厂及配套设施,主要处理成都市中心城区第三排水分区污水。
2.2招标范围:本标段招标范围包括成都市第六再生水厂二期污泥消化系统及创新平台设备标段供货范围内的全部设备、材料的供货、安装、调试,厌氧消化池(罐)和附属设施土建施工等相关工作。详见《供货要求》(含技术标准和要求)。
2.3计划供货期:设备采购部分:合同签订后,接招标人通知之日起15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工作,需提供安装的设备在到货后接到招标人通知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设备安装及调试工作;土建施工部分:180日历天(以监理人开工令发出之日起)完成厌氧消化池(罐)和附属设施土建施工。
2.4质量要求:设备采购部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并满足《供货要求》(含技术标准和要求)。土建施工部分:符合国家、行业有关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须为
具有本招标项目相应供货能力的企业;
资质要求:施工企业资质要求:1.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同时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法不需要提供的除外);
2.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
其他:1.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时须获得其所代理的厌氧消化系统设备制造商(公司)对其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文件,已授权代理商参与本次投标的制造商(公司),不得再以制造商(公司)的身份参与本次招标活动;2.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注册在本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B 证,若为联合体投标,施工负责人须由施工企业提供,须为联合体中施工企业本单位人员;
3.1.2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3.1.3财务要求:
近3年(限定在3年以内)无亏损;
3.1.4类似业绩要求:
近年(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正在供货或新承接的项目共不少于1个类似业绩。
类似业绩是指:单个合同中污水厂或净水厂或水质净化厂或再生水厂或自来水厂金额不少于4000万人民币的设备供货或供货(含安装)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2其他要求:
3.2.1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多种设备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设备包括:厌氧消化系统设备 。
3.2.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须具有本招标项目供货能力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家数须不超过2家。
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个标段投标,可中标的标段数量为1个。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4月18日起,……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得“拟投标项目回执”。
4.2招标人 不提供 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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